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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要求,我单位公开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时间,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况:
项目名称:****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开发区大潘镇大潘村
建设内容:对现有已停产车间进行改建,改建后全厂设置3个电镀生产车间,共8条镀铬生产线,1条镀锌生产线。其中1#电镀车间设置3条镀铬生产线,总镀铬生产能力4250m2/a;2#电镀车间设置4条镀铬生产线,总镀铬生产能力4750m2/a,设置1条镀锌生产线,总镀锌生产能力40000m2/a;3#电镀车间设置1条生产线,总生产能力1000m2/a。
公示内容:《****改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时间公示
竣工时间: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