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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78793X3 | 建设单位法人:柳从聪 |
| 周芬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濛洲街道**街58号 |
| **县110kV大濛1073线迁改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9.050320,119.097010 纬度: 27.618940,27.6340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30 |
| 丽环建庆〔2025〕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58.68 |
| 16 | 运营单位名称:国****公司****公司 |
| 913********862337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卫康环保****公司 |
| ****0108MA2AXDJA8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321542 | 竣工时间:2025-10-30 |
| 2025-10-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29 |
| 2026-07-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dmin/login.php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110kV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3.8km,**单回路杆塔共10基,其中耐张塔6基,直线塔4基,导地线和金属等附件进行更换。拆除原大濛1073线110kV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2km,拆除单回路角钢塔6基。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110kV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3.8km,**单回路杆塔共10基,其中耐张塔6基,直线塔4基,导地线和金属等附件进行更换。拆除原大濛1073线110kV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2km,拆除单回路角钢塔6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土地利用保护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避免大规模开挖;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生态破坏。 (2)植物保护措施:对于塔基区段开挖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工程开挖土方采用土工布覆盖防护以减少风、水蚀;施工结束后表土作为植被恢复用土。对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实施植被恢复,并加强抚育管理,重点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实施生态恢复。牵张场等施工临时用地尽量选择未利用地或荒地,牵张场地铺垫钢板。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恢复绿化,钢板按原样修复,尽量保持生态原貌。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3)动物保护措施 ①在项目建设期间,项****施工队伍及人员的野生动物**保 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把保护责任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完善的保护制度。 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护好小型兽类的活动区域。 ③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动物生境。生态红线保护措施: (1)施工期的牵张场和施工临时便道尽量利用现有平地、道路(包括机耕路、田埂及林间小道等)和树木之间的空地,选择地势开阔平坦的区域,用钢板铺设的方式以减少植被砍伐量。在靠近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选择生态保护红线外区域布设牵张场;在经过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选用飞艇、动力伞、无人机等架线方式,减少对区域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采取灌、草相结合方式,植被种类宜选用本地物种; (2)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塔基,充分结合当地植物群落研究结论,优先选用“低成本、少养护、易成活、高收益”的地带性乡土植被,营造“近自然状态”的人工植被,充分考虑生态系统“能量流动与物质循环”的整体性原则,合理搭配物种,同时兼顾美学价值,切实做好塔基区生态保护。施工过程中加强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做好施工期间拦挡、排水及苫盖等防护措施后,最大程度的减少水土流失的产生; (3)加强施工人员对珍稀保护动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珍稀保护动物及集中栖息地时应采取避让等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施工过程中,依山势设置矩形浆砌石截排水沟,并对山地塔基采取浆砌石挡坎、浆砌石(混凝土挡墙)、填土编织袋、拦渣栅栏等拦挡措施,为防止工区临时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严禁在雨季施工,加强对施工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清理维护,及时清理排水沟及处理设施的沉泥沉渣,保证系统的处理效果。 (5)在保证塔腿露出地表的前提下,基坑开挖时尽量不开挖或少开挖施工基面,直接下挖,以尽量保留原有区域地形和植被,施工期结束后基面进行植被恢复,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环境几乎不造成影响。 (6)对线路施工及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尤其是在发现的古树名木附近进行架线施工时,采取禁止砍伐、占用、施工便道避让等保护措施,减小对古树名木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及时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进行异地移栽或生态补偿; (7)在靠近生态红线边界或敏感区域(如林地、湿地边缘)的施工区,应设置围挡、围屏或防尘网,减少扬尘对外部环境特别是生态敏感区的扩散。对施工场地内暂时闲置的裸露地面、土堆、砂石料等,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喷洒抑尘剂或绿化临时覆盖等措施,防止风吹扬尘。土方作业应做到“随挖随运、随铺随压”,减少裸土暴露时间。在生态红线内敏感区域周边,控制高排放机械的使用密度和作业时长,避免集中高强度施工;尽量避免在不利气象条件(如静稳天气、逆温)下进行大规模机械施工作业,减少尾气累积影响。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发动机工况良好,减少因燃烧不充分造成的黑烟和颗粒物排放; (8)避免在生态红线内核心区、重要栖息地附近设置大型施工场地或夜间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如抢修、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公告周边,且应采取更加严格的降噪措施;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牵张机、空压机、混凝土振捣器等),应进行合理化停用或替代,尽量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设备数量; (9)生活垃圾应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或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不得随意丢弃、堆放在施工现场或红线区内;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内焚烧垃圾,以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土地利用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单位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计划、施工时序。施工期加强了施工管理,严格限制了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了开挖面积,减少了施工对土地的扰动。开挖的土石方合理堆放,施工材料进行分类集中堆放,有效的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生态破坏。 (2)植物保护措施:塔基采用高低腿, 开挖作业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开挖区域剥离的表土单独堆存,采取了防护措施,并及时用于了植被恢复覆土。工程完成后,及时对裸露地进行了硬化、绿化处理。施工临时占地在工程施结束,及时进行了清理、整治,并因地制宜采取了人工恢复方式,对工程影响区域的植被进行了恢复。线路施工结束后已撤出施工设备,牵张场等施工临时占地已基本平整,对硬化地面进行翻松,恢复了土地原来使用功能,临时占地植被已恢复。 (3)动物保护措施: ①建设单位****施工队伍及工作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宣传,相关保护责任落实到了具体的责任人,同时建立了完善的保护制度。 ②本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控制了施工范围区,未发生破坏小型兽类活动区域的情况。 ③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破坏动物生境。生态红线保护措施: (1)施工期的牵张场和施工临时便道均利用现有道路、荒地、树木之间的空地,在地势开阔平坦的区域用钢板铺设的方式,大大减少了植被砍伐量。在靠近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外区域布设牵张场;在经过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选用无人机等架线方式,减少对区域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采取灌、草相结合方式,植被种类选用本地物种。 (2)施工单位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塔基区域,充分结合当地植物群落研究结论,优先选用“低成本、少养护、易成活、高收益”的地带性乡土植被,营造“近自然状态”的人工植被,充分考虑生态系统“能量流动与物质循环”的整体性原则,合理搭配物种,同时兼顾美学价值,落实了塔基区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加强了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管理,严格控制了地表扰动范围,拦挡、排水及苫盖等防护措施均已现场落实到位后开始施工,有效的减少了水土流失的产生。 (3)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对珍稀保护动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施工期内未发现有珍稀保护动物及集中栖息地的情况出现。 (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采取了依山势设置矩形浆砌石截排水沟,并对山地塔基采取浆砌石挡坎、浆砌石(混凝土挡墙)、填土编织袋、拦渣栅栏等拦挡措施,无工区临时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的情况出现。施工单位未在雨季施工,加强了对施工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清理维护,定期清理排水沟及处理设施的沉泥沉渣,保证了系统的处理效果。 (5)施工单位在保证塔腿露出地表的前提下,基坑开挖时少开挖施工基面,直接下挖,最大程度的保留了原有区域地形和植被,施工期结束后基面均进行植被恢复,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环境几乎不造成影响。 (6)施工单位加强对线路施工及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施工期间在古树名木附近的情况出现时,采取了禁止砍伐、占用、施工便道避让等保护措施,减小对古树名木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无无法避让的情况出现。 (7)在靠近生态红线边界的施工区,施工单位设置了围屏,减少了扬尘对外部环境特别是生态敏感区的扩散。对施工场地内暂时闲置的裸露地面、土堆、砂石料等,采用了防尘网覆盖、喷洒抑尘剂或绿化临时覆盖等措施,避免了风吹扬尘的情况出现。土方作业做到“随挖随运、随铺随压”,减少裸土暴露时间。在生态红线内敏感区域周边,控制高排放机械的使用密度和作业时长,无集中高强度施工情况出现;施工期无不利气象条件(如静稳天气、逆温)下进行大规模机械施工作业的情况。施工单位有专人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发动机工况良好,减少因燃烧不充分造成的黑烟和颗粒物排放影响。 (8)施工单位未在生态红线内核心区、重要栖息地附近设置大型施工场地。无夜间施工情况出现。 (9)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随意丢弃、堆放在施工现场或红线区内;施工期间无在生态红线区内焚烧垃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二次污染的情况出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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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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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或清运,减少粉尘影响时间。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每天定期洒水增湿等防尘措施。 (2)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进出的主干道,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工作车辆及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应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 (3)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垃圾、渣土、砂石的车辆必须取得“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沿途撒、漏;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 2、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1)基坑废水经沉淀静置后,出水优先考虑回用,可用于场地、道路冲洗、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等,泥浆干化后回用场地平整; (2)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为防止工区临时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引起地表水的二次污染,散料堆场四周需用沙袋等围挡,作为临时性挡护措施; (4)注意场地清洁,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滴漏,若出现滴漏,应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妥善处置。 (5)加强对施工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清理维护,及时清理排水沟及处理设施的沉泥沉渣,保证系统的处理效果; (6)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避免和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1)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夜间及昼间休息时间段施工。 (2)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小运行噪声值。 (3)优化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4)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在夜晚进出工地的车辆,安排专人负责指挥,严禁车辆鸣号。 (5)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即符合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塔基开挖少量土方就地用于塔基区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 (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然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旧铁塔构架、导线、金具由电力单位回收处置。 (3)施工期剩余物料收集后及时转运至建筑固废指定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纳入当地垃圾收集系统。 批复文件要求落实措施: 1、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合理处置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收集后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和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计划安排在昼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固废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进行了开挖土方的回填及清运,减小了粉尘的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了隔离围屏将施工工区与外环境隔离,并采取了定期洒水增湿等防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 (2)项目施工现场设置了专人进行定期洒水,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及湿润。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及时清洗车厢,工作车辆及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 (3)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按照已规划的路线行驶,避开了施工周围居民点,同时严格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实行密闭式运输,沿途未发生泄漏、散落或者抛洒物料的情况。 2、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1)本项目基坑废水经沉淀静置后的出水全部回用,用于场地、道路冲洗、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等,不外排,泥浆干化后回用场地平整。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用线路附近农居,生活污水利用农居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将散料堆场四周设置了围挡,减少了散料因雨水冲刷造成流失及引起地表水二次污染的影响。 (4)施工人员定期对场地进行清洁,及时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避免了施工机械机油跑冒漏滴的现象,施工过程中未出现施工机械机油滴漏的情况。 (5)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清理维护,及时对排水沟进行清理,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排放。(6)本项目在施工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教育培训,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避免和减少了污染事故发生。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制定了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的设备施工,仅在昼间进行施工,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 (2)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日常定期维护保养机械设备,加强培训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保证在机械设备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施工单位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均避开了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严禁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4)施工单位做到闲置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低速进入现场,并减少鸣笛。 (5)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噪声符合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塔基开挖少量土方回填后塔基区场地基本平整;以及周边绿化植被基本恢复。 (2)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然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拆除后的旧铁塔构架、导线、金具已由国****公司****公司回收利用,线路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已委托有资质的环保部门处置,不存在随意丢弃的情况。 (3)施工期剩余物料由施工单位统一收集,然后及时转运至建筑固废指定地点。施工现场固定位置设有垃圾桶,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批复文件要求落实措施:1、施工单位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合理处置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收集后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施工单位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和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施工单位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无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的情况出现,施工均在昼间进行;施工期内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施工单位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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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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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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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