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年产200万套智能零部件电子设备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6年8月18日-2026年8月24日。
电话:0394-****775
通讯地址:**县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200万套智能零部件电子设备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 **市**县**县经开区华诚路西段标准化广房E03号 | **** | ******公司 | 本项目租赁**县经开区华诚路西段标准化厂房,主要设备有五轴自动化抛光机、自动化研磨机、NC精修机、自动化清洗线,主要生产智能穿戴产品零部件。工艺流程:原材料(手表表壳)-来料检验-自动研磨、抛光-手动抛光-喷砂-NC精修-清洗-产品检验-产品检验出货。 |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为抛光、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NC精加工工序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及污泥暂存间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喷砂粉尘经自带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抛光粉尘一起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企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NC精修机为密闭设备,非甲烷总烃经管道密闭收集,危废暂存间为密闭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与NC精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的涉VOCs引领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污水处理站及污泥暂存间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经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生物除臭塔(TA003)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各污染因子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要求(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为:NH34.9kg/h、H2S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2)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清洗工序废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排****处理厂。 (3)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除尘布袋、废包装材料、废核桃壳粒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金属渣、废包装桶及污泥等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
****年产200万套智能零部件电子设备金属制品生产项目最终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