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733********26201
二、合同名称:********中心)馆藏书画文物保护修复(第二期)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中心)馆藏书画文物保护修复(第二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县东大街124号
联系方式:156****3281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北石槽镇北武路1号院内戊133号
联系方式:133****656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心)馆藏书画文物保护修复(第二期)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次保护修复文物均为**省**县石评梅故居馆藏书画,41组,共66件。时代跨度从清到现代,其中题材以书法和绘画居多,表现技法多样有工笔、写意等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
服务标准: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2024 修订版)、《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 年修订版)、《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WW/T0025-2010 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WW/T 0128—2025《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制要求》、T/CAS 580-2022《书画传统手工装裱与修复技术规范》、GB/T 23862-2024《文物包装与运输规范》(书画转运、仓储),且遵循如下保护修复基本原则:
(1)不改变文物原貌。
真实、完整地保存并延续原书画文物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及体现价值的状态。
(2)最小干预。
采用的保护修复方法与材料,以延续现状,缓解病害为主要目标。干预措施限制在保证文物安全的限度上,避免过度干预造成对文物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改变。
(3)可再处理。
所选用的保护修复材料均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不会对文物本体造成二次伤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轻易去除,技术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及稳妥性;以现存有价值的实物为主要修复依据,一切技术措施不会妨碍对原物再次进行处理,经过处理的部分与原物既相协调,又可识别。
(4)经济适用原则。
选用的保护材料耐老化性强,对文物无害,同时具有不污染环境,对人体无害,价格适中;优先使用传统工艺技术和材料,所有新材料和新工艺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 究,以对文物最无害的工艺技术用于保护修复,并做好详细的档案记录。
这批书画类文物经科学、系统的保护修复后,已有和潜在病害得以消除,排除安全隐患、维持文物稳定状态;恢复其历史风貌,满足展览陈列要求;完成信息资料记录整理、修复档案和工作报告撰写,满足后续文物保管和研究需要。保护修复档案按 WW/T0027-2010《馆藏珍贵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编写,资料记录工作应真实、详细、完整。
2.合同金额(元):****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