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七步镇高山茶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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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七步镇高山茶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更正公告
**县七步镇高山茶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七步镇高山茶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内容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原“技术部分评分”中

现更正为:

同时在“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的“六、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7.5具体评审标准和办法”新增“标书代写

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以及”原“技术部分评分”中增加评分项

其他内容不变

2.4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地址: **省**市**县七步镇**街131-1号

联系人:阮女士

联系电话:150****9256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地址: **省**市闽东中路28号(盈丰佳园)1幢2梯804

联系人: 小范

联系电话:0593-****388

2.发布媒介:**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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