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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8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限期缴纳出资通知书 马杨阳: ********公司)因长期停止生产经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法院于2026年5月18日作出(2026)皖052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2019年10月11日,****监管局****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认缴期限为2029年10月10日,你方持股比例100%。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涵康公司300万元注册资本的缴纳期限自2026年5月18****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到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未能****公司的财务账册、全部资产等,未能证明你方300万元注册资本已实际缴纳。****公司银行交易明细账单,也未发现你方300万元出资的缴纳记录。现特通知你如下: 你方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 (管理人收款账户:户名:****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账号:181****17699) 如对本通知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数额、形式等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逾期不缴纳的,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管理人 2026年8月3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刘律师152****6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