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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和2.3款的规定,现发出第1号补遗书,如果招标文件内容与第1号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应以第1号补遗书为准。第1号补遗书正文共3页。请各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一、招标文件修正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增加第35条: 35.关于本项目关键设备质保期的相关要求 (1)质保期定义 ①质保服务期:本工程整体质保服务期为2年(承包人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承诺年限大于2年的,按承诺的年限为准),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移交并签署移交证书之日起计算;若厂家原厂质保长于合同约定,按就高不就低执行;若原厂质保短于合同要求,由承包人补足至合同约定质保期,不因设备厂家质保到期而免除承包人合同质保义务。 ②质保期包含人工、差旅费、配件、检测、调试全部费用,质保期内所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质保服务期内服务详细工作内容 ①故障维修、缺陷整改服务 a.质保期内,凡属于承包人施工工艺、安装质量、管线敷设、系统调试、材料设备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系统故障、漏水、漏电、报警误动作、系统不达标等全部缺陷,由承包人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免费重新调试。 b.接到发包人故障通知后,按照响应等级执行维修,修复后须提交维修记录,对更换部件、故障原因、处理结果书面记录,发包人签字确认归档。 c.维修更换的零部件,自更换完成之日起,该零部件重新计算质保期。 d.对于系统性缺陷(如系统参数不合理、管线排布缺陷、联动逻辑错误),承包人应免费整体整改调试,保证机电系统达到设计及规范使用功能。 ②定期巡检、预防性保养服务 a.巡检保养频次:每3个月一次现场巡检保养;重大节假日(春节、国庆)前增加 1 次专项巡检; b.保养工作内容: b1.高低压配电、配电箱柜:紧固接线端子、清扫灰尘、检查开关、接地、绝缘测试; b2.智能化/弱电系统:线路检查,设备状态,通讯连通性检查;③全部系统运行参数记录,排查潜在隐患,对发现问题当场或限期整改。 b3.每次巡检保养完成后3 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正式书面巡检保养报告,含现场照片、运行数据、隐患清单、整改措施。 ③技术支持、操作指导服务 a.质保期内提供 7×24 小时电话技术咨询,随时解答发包人运维人员操作疑问; b.根据发包人需求,免费提供现场再培训,对运维人员开展系统操作、日常简单排查培训; ④备品备件、耗材保障 a.承包人须提供完整备品备件清单,列明型号、规格、供应商;质保期内损坏更换的备件必须为原厂合格全新件,不得使用翻新、拆机件。 b.关键易损件须在现场预置备用件,或者承诺备件供货周期; c.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更换下的旧部件所有权归发包人,承包人不得私自带走。 ⑤资料与档案服务 a.质保期内每次维修、巡检、更换部件全部形成纸质+电子档案,定期移交招发包人; b.若发生系统改造、部件更换,同步更新竣工图纸、系统原理图,保证图纸与现场实际一致。 (3)故障响应时效 ①紧急故障(停电、漏水淹泡、主要设备停机,影响整体使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到达现场,4小时内排除故障;无法当场修复的,提供临时应急处置方案,降低发包人损失。 ②一般故障(局部功能异常,不影响整体运行)接到通知后,1小时到场,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③如承包人逾期不到场、逾期未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修,产生全部费用由中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同时有权计取违约金。 ④通知方式:电话、微信、书面函件均视为有效通知。 (4)质保期内人员要求 ①质保服务必须配备固定对接负责人,提供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人员更换必须提前书面告知发包人。 ②进场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具备对应机电作业资质(电工证、焊工证等),服从现场管理,遵守安全规范。 (5)以下情况,承包人可提供维修服务,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①发包人或第三方人为操作不当、擅自改动管线设备、私自拆装系统造成损坏; ②自然灾害、外力撞击、进水浸泡等不可抗力或外部破坏; ③正常使用消耗类耗材; ④超出设计工况超负荷运行导致故障。 (6)质保期满验收移交约定 质保服务期届满前15 日,承包人主动申请质保期满验收,完成全部遗留缺陷整改,提交完整全套质保服务档案,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质保期满手续。质保金按合同约定办理退还。若仍存在未整改缺陷,质保期顺延,直至缺陷全部整改完成。 二、招标人发布本次补遗书的同时,同步在网站发布补遗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补遗澄清文件,并以补遗澄清文件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