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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技术标明标) |
| 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1、关于拟派项目负责人人员业绩的提疑: “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设计负责人身份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备案时间为准)完成过公共建筑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含改扩建、综合整治类)并承担设计任务:(1)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4.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每个得0.2分;(2)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3.4万平方米(含)-4.5万平方米(不含)的每个得0.1分。本项最多计取1个业绩,最高得0.2分。” 理由:本评分条款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限定为“承担设计任务”的EPC总承包项目业绩,该设置与EPC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行业实际情况不符。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核心岗位职责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并不强制要求项目负责人本人承担具体设计任务;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岗位职责存在明确区分,对于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EPC业绩,强制要求项目负责人本人承担设计任务,不合理缩小了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范围,存在以不合理的业绩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 是否修改为: “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设计负责人身份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备案时间为准)完成过公共建筑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含改扩建、综合整治类):(1)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4.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每个得0.2分; (2)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3.4万平方米(含)-4.5万平方米(不含)的每个得0.1分。 本项最多计取1个业绩,最高得0.2分。” 答:拟派项目负责人人员业绩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设计负责人身份自2021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备案时间为准)完成过公共建筑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含改扩建、综合整治类): (1)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4.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每个得0.2分; (2)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3.4万平方米(含)-4.5万平方米(不含)的每个得 0.1分。 本项最多计取 1个业绩,最高得0.2分。 2、招标公告中“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因系统原因未显示打√,调整为:“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原发布A330********035****1001.招标文件.V3.zjzbs及PDF招标文件作废,已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按本修改通知下载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