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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第二次)
(招标编号:****)
招标公告2.4 计划工期由“总工期为【141】日历天,其中示范区景观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竣工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洋房景观部分计划开工时间为【2027】年【2】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7】年【6】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示范区竣工时间不得调整,由各投标单位结合现场情况综合考虑。”更正为:“总工期为【141】日历天,其中示范区景观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竣工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洋房景观部分计划开工时间为【2027】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7】年【6】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其中示范区竣工时间不得调整,由各投标单位结合现场情况综合考虑。”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大道城投大厦**7楼
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157****603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三里河路七号**大厦写字楼8层
联系人:夏工
电话:010-****5779、****5774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