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条件评价
|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液化烃管输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
| 项目简介:****(以下简称“中燃宝港”或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01日,法定代表人邓品东,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整,公司类型:****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住所位于山****经济开发区港城路3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地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仪器仪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保税仓库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中燃宝港厂区位于**省**港化工产业园海滨路以东、望海路以南。目前,中燃宝港厂区已建成液化烃库区项目,液化烃库区项目包括低温丙烷罐组、低温丁烷罐组、BOG压缩及丙烷复热系统、常温罐组、****车站、火炬系统、中央控制室、总变配电室、空压制氮站、消防水罐及泵房、循环水站、换热站及固废暂存间、备品备件库、维修间、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综合楼、门卫及地磅房、门卫等。液化烃库区项目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 中燃宝港现有员工71人,任命张艳忠为安全总监,设有安全监察部作为安全管理机构,设安全监察部经理1名(兼职)、安全监察部副经理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其中安全监察部副经理王旭文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邓品东、安全总监张艳忠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该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该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取得由****出具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编号:370502-2025-0050,有效期至2028年7月9日。 为顺应能源再生化、原料轻烃化的社会趋势,中国燃气LPG****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液化烃库区项目。作为园区原料输送体系的核心节点,液化烃库区担负着承接上游船运与下游运输的重要任务。库区目前在建两台80000m3低温丙烷储罐,一台60000m3低温丁烷储罐,**3000m3常温丙烷球罐与一台3000m3常温丁烷球罐及其配套装卸设施,设计年周转能力为170万吨。出库物料为低温丙烷、常温丙烷、丁烷及常温LPG,除低温丙烷为管**输(远期)至下游用户外,其他货种通过槽车外运销售。随着园区内规模的不断扩大完善,乙烯、丙烯等化工项目对于LPG原料的需求不断增加,现有外输方式与能力可以预见地无法满足下游生产的需求。 目前****公司,****公司,******公司已正式向中燃宝港提出输送需求。依据下游企业规划,本项目通过**外输液化烃筒袋泵与外输管道,****园区其他企业间的管道直连输送。项目依托库区已建公辅设施,****园区既有管廊建设。项目建成能够有效打通液化烃“**-库区-园区”的全流程运输通道,周转能力达到260万吨/年。同时能够有效提升库区设施利用率,降低库区液化烃综合储运成本,并助力下游企业降低年均用能成本。 中燃宝港拟投资1816.01万元建设液化烃管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中燃宝港已取得本项目的《**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500米DN250丙烷管线、1条500米DN250丁烷管线、1条200米DN50氮气管线、1条360米DN50火炬(液化烃管线热膨胀安全阀泄放)管线、1条200米DN40仪表风管道,**2台丙烷转料泵,2台丁烷转料泵及其配套设施等。丙烷、丁烷管线起点位于液化烃储罐出口管线阀门处,终点位于厂区用地红线外第一道切断阀处,氮气管线起点位于N-083000-4 -C1A,终点位于西南角流量计附近;火炬管线起点装置西南角TSV阀附近,终点VT-083530-20 -C1C。 本项目涉及介质为丙烷、丁烷、火炬气(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压缩氮气,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本项目涉及的丙烷、丁烷、压缩氮气均为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根据《****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本项目丙烷、丁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完整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建设与液化烃库区项目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总局〔2012〕45号令公布,〔2015〕79号令修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扩建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订),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委托****对其液化烃管输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 |||
| 项目负责人 | 孟庆亮 | ||
| 项目组成员 | 赵锡新、李修峰、孙庆轩、邢金刚 | ||
| 报告编制人 | 孟庆亮 | ||
| 报告审核人 | 高忠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强 |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 2025.7.8 | 孟庆亮、李修峰 | 初访、风险分析 | |
| 2025.9.15 | 孟庆亮、李修峰 | 现场调查 | |
| 2025.9.15 | 孟庆亮、李修峰 | 现场勘验 |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14 |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政府区域规划;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本项目配套的公用及辅助工程能满足生产的要求;本项目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风险程度在可控的安全范围;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文件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