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2026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审批
江苏-连云港-赣榆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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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厅 发布日期 2026-08-12
标 题 **市**区2026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文 号 苏政地G〔2026〕1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市**区2026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G〔2026〕15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6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6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赣政发〔2026〕3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海头镇宅基村、王朱尹村0.1700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07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位于塔山镇**村、枣行村、建新村0.1623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08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323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0.3323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2026年8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规划局
****印发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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