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告字〔2026〕4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审批
甘肃-天水-清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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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告字〔2026〕4号****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10:20

清政告字〔2026〕4号



****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及范围:本项目起点位于永**李沟新村西侧,止于静天高速连接线,途经永**西关村、李沟村,红堡镇贾湾村、蔡湾村。具体范围及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面积及权属:拟征收土地面积约72.55亩。土地权属为**县永**西关村、李沟村,红堡镇贾湾村、蔡****公司(李沟仓库)。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改革局关于**县深****小学东侧道路建设工程可研的批复》(清发改〔2022〕145号)及《****改革局关于**县1#路延伸段道路及排水工程可研的批复》(清发改〔2020〕219号)精神,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县深****小学东侧道路建设工程和1#路延伸段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项目****人民政府负责,对项目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2026年4月27日起至2026年5月12日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的,对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部分不予补偿。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4.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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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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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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