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告字〔2026〕4号
****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及范围:本项目起点位于永**李沟新村西侧,止于静天高速连接线,途经永**西关村、李沟村,红堡镇贾湾村、蔡湾村。具体范围及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面积及权属:拟征收土地面积约72.55亩。土地权属为**县永**西关村、李沟村,红堡镇贾湾村、蔡****公司(李沟仓库)。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改革局关于**县深****小学东侧道路建设工程可研的批复》(清发改〔2022〕145号)及《****改革局关于**县1#路延伸段道路及排水工程可研的批复》(清发改〔2020〕219号)精神,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县深****小学东侧道路建设工程和1#路延伸段道路及排水工程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项目****人民政府负责,对项目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2026年4月27日起至2026年5月12日在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违反规定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的,对抢栽抢建、抢种、抢葬坟墓部分不予补偿。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4.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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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