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法院2026-2027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服务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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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2027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扫描服务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磋商供应商应****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保密局、****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 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

4、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档案局关于印发《**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档〔2016〕55号)第三条第二款:在省外注册登记并在本省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档案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档案服务的应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备案。非本省的供应商须提供中标(成交)后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及时完成备案并获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5、本项目可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①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所述内容必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7、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00元),超过预算的将视为无效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磋商公告期限:2026年8月18日起至 2026年8月25日止。

六、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8月18日起至 2026年8月25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时间)。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 9:30 时(**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标书代写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8月31日9:30 时(**时间)

九、磋商文件发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公司地址:**省**市****书店五楼)标书代写

十、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小邓,联系电话:180****9087,传真:0595-****2555,邮编 362500。采购单位:****(地址:****省**县瓷都大道291号)。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88****3837。

十一、有关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公布,请潜在谈判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十三、磋商文件费及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户名:********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银行****公司**支行 3500 1656 6070 5250 8064

****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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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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