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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78847M | 建设单位法人:钱建中 |
| 姜之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卫镇春华路180号 |
| 年产5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系列产品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卫镇春华路180号 |
| 经度:121.286050 纬度: 30.7315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10 |
| 金环许〔2021〕1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07-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61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78847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78847M | 验收监测单位:**万巷****公司 |
| ****0116MA1JCJEQ5M | 竣工时间:2025-06-20 |
| 2025-11-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20 |
| 2026-07-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8CD2423DFC004F35AE21D31B912817F3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系列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系列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料、酯化反应、常压蒸馏及真空蒸馏、缩聚反应、羟值调整及投加抗氧剂、过滤及卸料等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酯化反应、常压蒸馏及真空蒸馏、缩聚反应、羟值调整及投加抗氧剂、过滤及卸料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应雨、污水分流。多元醇车间的常压蒸馏冷凝废水、真空蒸馏冷凝废水、真空系统排水,树脂车间的真空系统排水,品管部的清洗废水、水浴废水、废气处理装置的喷淋废水、活性炭再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坪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含饮用纯水制备尾水)、初期雨水****处理站采用“厌氧+水解酸化+A/O 系统(缺氧+接触氧化法)”进行预处理,****处理站出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处理站出水与循环冷却水****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水厂。外排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三级标准。 废气:①、己二酸仓库投料含尘废气经袋式收尘器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12#)排放,颗粒物排放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己二酸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 ②、多元醇车间聚酯多元醇投料工序、采样工序、羟值调整投料工序,无溶剂类异氰酸酯改性体投料工序、采样工序,水性聚氨酯投料工序、采样工序、聚合反应投料工序、分散投料工序,无溶剂类特种聚氨酯改性体投料工序、采样工序、包装工序,反应釜等设备清洗工序,以及包装车间无溶剂类异氰酸酯改性体包装工序,无溶剂类多元醇组合料包装工序的挥发废气经现有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无溶剂类多元醇组合料投料工序,水性聚氨酯聚合反应投料工序的含尘废气经多元醇车间新 增过滤棉净化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22米高排气筒(2#)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苯基亚甲基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排放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己二酸、N-甲基吡咯烷酮(NMP)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 ③、多元醇车间聚酯多元醇常压蒸馏工序、真空蒸馏工序的不凝气,水性聚氨酯真空脱水工序抽真空废气,以及树脂车间水性聚氨酯真空脱水工序抽真空废气经多元醇车间RTO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10#)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 ④、树脂车间无溶剂类异氰酸酯改性体投料工序、采样工序、包装工序,无溶剂类多元醇组合料投料工序、包装工序,水性聚氨酯投料工序、采样工序、聚合反应投料工序、分散投料工序,无溶剂类特种聚氨酯改性体投料工序、采样工序、包装工序,反应釜等设备清洗工序的挥发废气经树脂车间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无溶剂类多元醇组合料投料工序、水性聚氨酯聚合反应投料工序含尘废气经树脂车间新增过滤棉净化装置后,一并通过22米高排气筒(11#)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MDI、TDI、IPDI 排放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MP 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 ⑤、储罐区呼吸废气、装车站(多元醇车间)装车废气经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3#)排放,非甲烷总烃、MDI、TDI 排放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臭气经一级次氯酸钠溶液喷淋+二级碱液喷淋+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4#)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达到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甲硫醇、臭气浓度排放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动力站房导热油锅炉烟气经 15 米高排气筒(5#、6#)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烟气黑度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阶段)(气态燃料锅炉)。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7#)排放,应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品管部相关实验挥发废气经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2 米高排气筒(9#)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固废: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分别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标准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①、项目厂区雨、污分流。 ②、多元醇车间的常压蒸馏冷凝废水、真空蒸馏冷凝废水、真空系统排水,树脂车间的真空系统排水,品管部的清洗废水、水浴废水、废气处理装置的喷淋废水、活性炭再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坪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含饮用纯水制备尾水)、初期雨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A/O系统(缺氧+好氧+MBR膜+接触氧化法)”进行预处理,****处理站出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处理站出水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热****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水厂。 ③、外排废水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三级标准。 废气:①、己二酸投料仓及输送系统尚未建设完成,为二期建设内容。己二酸投料在生产车间内进行,投料粉尘收集后依托多元醇车间现有1套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进行处理后于DA003排气筒排放。 ②、多元醇车间投料、采样、包装、反应釜清洗等工序和包装车间包装工序新增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多元醇车间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新增含尘废气经多元醇车间新增过滤棉净化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苯基亚甲基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己二酸、N-甲基吡咯烷酮(NMP)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 ③、多元醇车间新增不凝气、抽真空废气和树脂车间抽真空废气经多元醇车间RTO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 ④、树脂车间投料、采样、包装、反应釜清洗等工序新增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树脂车间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新增含尘废气经树脂车间新增过滤棉净化装置后,一并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MDI、TDI、IP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MP 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 ⑤、储罐区新增呼吸废气、装车站(多元醇车间)装车废气经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非甲烷总烃、MDI、T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新增MT储罐区呼吸废气、装车废气依托现有的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MDI、T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⑥、污水处理站臭气经一级次氯酸钠溶液喷淋+二级碱液喷淋+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甲硫醇、臭气浓度排放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⑦、动力站房导热油锅炉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阶段)(气态燃料锅炉)。 ⑧、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⑨、品管部相关实验挥发废气经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固废: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并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分别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 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三类。 ①、项目建有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为80m2,暂存能力约为50t,平均周转周期为2~3次/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零部件、污泥、己二酸废包装袋、二次真空蒸馏物)经规范包装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零部件、污泥、己二酸废包装袋委托******公司综合利用,二次真空蒸馏物委托******公司综合利用。此外,废MBR膜、废陶瓷蓄热体现状尚未产生,设计不贮存,委托******公司直接外运综合利用。 ②、项目建有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为459m2,暂存能力约为400t,平均周转周期为2~3次/月。暂存能力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提出的“至少15天贮存能力”的要求。危险废物(废滤渣及废滤网、废包装桶/袋、废树脂、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含油抹布)经规范包装后,暂存于废险废物暂存间。废滤渣及废滤网、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委托**化学工业区安悦苏****公司、******公司处置,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过滤棉委托**化学工业区安悦苏****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委托******公司、**市****公司、****公司、**化学工业区安悦苏****公司、******公司处置。 ③、项目生活垃圾不贮存,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产生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不贮存,经规范包装后,现状委托****事务所定期外运处置。 |
| 项目实际建设后,无法设置引射式火炬焚烧装置,且原设置的厌氧塔达不到厌氧条件,温度、pH 等条件都不满足厌氧条件,现作为酸化塔使用,仅起到水解酸化作用,不产生沼气。上述变动已编制非重大变动情况说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超过0.622369吨/年。本次扩建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超过 2.763669 吨/年,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666708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超过 4.676 吨/年,氨氮排放量不超过 0.208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VOCs、颗粒物。根据实测结果,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小于总量指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4.3374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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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10.5965 | 0 | 0 | 0 | 0 | / |
| 1 | 项目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处理站进行预处理。①、****处理站工艺进行改造,将厌氧塔改为酸化塔,同时在好氧池后续增加MBR膜装置。酸化塔作用同水解酸化池,将大分子物质转化为小分子物质,提高废水的BOD5/CODCr比,增加废水的可生化性,方便后续好氧生化处理。MBR膜装置起到截留污泥,防止异常跑泥,截流的污泥回到好氧池,增加好氧池的污泥浓度,提高处理能力。改造工程完成后,****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A/O系统(缺氧+好氧+MBR膜+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能力为200m3/d,不变。②、将闲置的1个水煤浆罐(150m3),改为喷淋塔废水收集池,暂存喷淋塔废水;③、****处理站的1台污泥压滤机由板框式改为叠螺式。 (2)中水回用 项目在现有中水回用装置软化器后增设一套RO膜。主要作用是进一步去除废水中细微杂质(残余的各类化合物及机械杂质),进而进一步提高中水质量,在提高中水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的循环利用率的基础上,增加中水回用率,最大程度减少废水排放量,从而减少主要水质污染物排放量。改造工程完成后,现有中水回用装置中水深度处理工艺为“气浮+过滤+软化+RO”,基本可实现满负荷生产,即:回用中水深度处理能力为110m3/d,中水生产能力为100m3/d。 | 废水总排口:《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级标准),中水回用装置出水口:《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表6.1.3 | 项目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处理站进行预处理。①、****处理站工艺进行改造,将厌氧塔改为酸化塔,同时在好氧池后续增加MBR膜装置。酸化塔作用同水解酸化池,将大分子物质转化为小分子物质,提高废水的BOD5/CODCr比,增加废水的可生化性,方便后续好氧生化处理。MBR膜装置起到截留污泥,防止异常跑泥,截流的污泥回到好氧池,增加好氧池的污泥浓度,提高处理能力。改造工程完成后,****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A/O系统(缺氧+好氧+MBR膜+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能力为200m3/d,不变。②、将闲置的1个水煤浆罐(150m3),改为喷淋塔废水收集池,暂存喷淋塔废水;③、****处理站的1台污泥压滤机由板框式改为叠螺式。 (2)中水回用 项目在现有中水回用装置软化器后增设一套RO膜。主要作用是进一步去除废水中细微杂质(残余的各类化合物及机械杂质),进而进一步提高中水质量,在提高中水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的循环利用率的基础上,增加中水回用率,最大程度减少废水排放量,从而减少主要水质污染物排放量。改造工程完成后,现有中水回用装置中水深度处理工艺为“气浮+过滤+软化+RO”,基本可实现满负荷生产,即:回用中水深度处理能力为110m3/d,中水生产能力为100m3/d。 | 根据监测结果,废水总排口各项指标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级标准),中水回用装置出水口各项指标均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表6.1.3 |
| 1 | 1、己二酸仓库:己二酸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1套袋式收尘器(投料设备自带)进行处理,达标尾气通过DA012排气筒排放。袋式收尘器出口处设置采样口。目前己二酸投料仓输送系统和对应收集处理措施尚未建设完成,为二期建设内容。己二酸投料在生产车间内进行,为人工投料,装料袋设有衣袖状收口,投料时将装料袋出料口伸入反应釜内进行投加,可从源头减少粉尘产生,投料口上方同时设置集气罩,整体可做到与投料仓类似的减少粉尘效果。投料粉尘收集后依托多元醇车间现有1套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进行处理后于DA003排气筒排放。收集处理方式略有变化,但整体投料粉尘量不会增加。 2、树脂车间:①无溶剂类异氰酸酯改性体生产过程中,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②无溶剂类多元醇组合料生产过程中,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③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过程中,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及采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④无溶剂类特种聚氨酯改性体生产过程中,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⑤定期设备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1套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DA011排气筒排放。DA011排气筒高度22m,设计风量为35000m3/h。 3、多元醇车间及树脂车间无溶剂类多元醇组合料生产过程中,碳酸钙投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以及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过程中,DMPA及DMBA投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经布置于相关废气输送管道上的过滤棉净化装置进行处理。除尘净化后的尾气通过废气输送管道分别送入多元醇车间现有1套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以及树脂车间**1套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达标尾气分别经多元醇车间DA003排气筒,以及树脂车间DA011排气筒排放。 4、丙类罐区新增储罐呼吸废气经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净化后依托现有DA006排气筒(22m)排放。新增MT罐区的MDI、TDI储罐呼吸废气经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净化后依托现有DA003排气筒(22m)排放。 5、污水处理站将厌氧塔改为酸化塔,不再产生沼气,不再新增引射式火炬。 | DA003、DA011、DA002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DA006、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SO2、NOx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特别排放限值;DA009排气筒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2第二阶段气炉排放限值;DA00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DA006排气筒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要求;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表3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 1、己二酸仓库:己二酸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1套袋式收尘器(投料设备自带)进行处理,达标尾气通过DA012排气筒排放。袋式收尘器出口处设置采样口。目前己二酸投料仓输送系统和对应收集处理措施尚未建设完成,为二期建设内容。己二酸投料在生产车间内进行,为人工投料,装料袋设有衣袖状收口,投料时将装料袋出料口伸入反应釜内进行投加,可从源头减少粉尘产生,投料口上方同时设置集气罩,整体可做到与投料仓类似的减少粉尘效果。投料粉尘收集后依托多元醇车间现有1套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进行处理后于DA003排气筒排放。收集处理方式略有变化,但整体投料粉尘量不会增加。 2、树脂车间:①无溶剂类异氰酸酯改性体生产过程中,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②无溶剂类多元醇组合料生产过程中,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③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过程中,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及采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④无溶剂类特种聚氨酯改性体生产过程中,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⑤定期设备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1套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尾气经DA011排气筒排放。DA011排气筒高度22m,设计风量为35000m3/h。 3、多元醇车间及树脂车间无溶剂类多元醇组合料生产过程中,碳酸钙投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以及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过程中,DMPA及DMBA投料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经布置于相关废气输送管道上的过滤棉净化装置进行处理。除尘净化后的尾气通过废气输送管道分别送入多元醇车间现有1套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以及树脂车间**1套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达标尾气分别经多元醇车间DA003排气筒,以及树脂车间DA011排气筒排放。 4、丙类罐区新增储罐呼吸废气经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净化后依托现有DA006排气筒(22m)排放。新增MT罐区的MDI、TDI储罐呼吸废气经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净化后依托现有DA003排气筒(22m)排放。 5、污水处理站将厌氧塔改为酸化塔,不再产生沼气,不再新增引射式火炬。 | 根据监测结果,DA003、DA011、DA002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DA006、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SO2、NOx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特别排放限值;DA009排气筒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2第二阶段气炉排放限值;DA00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DA006排气筒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要求;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表3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
| 1 | 采取的减振降噪措施主要包括: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噪声相对较高的设备设置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③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组、水泵等分别放置于专用机房内,单间作业、建筑隔声。④合理布局,各类****中心布置,且部分设置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取的减振降噪措施主要包括: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噪声相对较高的设备设置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③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组、水泵等分别放置于专用机房内,单间作业、建筑隔声。④合理布局,各类****中心布置,且部分设置隔声罩 |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应根据《报告书》要求,落实土壤和地下水防渗措施,设置土壤和地下水永久监测井,按规定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项目已落实土壤和地下水防渗措施,设置了9个土壤和地下水永久监测井,成品仓库南面设置4个、锅炉房东面设置1个、多元醇车间东北角设置1个、甲乙类罐区西北角设置1个和实验室西北角设置1个等。并在后续营运过程中,按规定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
| 1 | 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分别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标准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并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分别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 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三类。 ①、项目建有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为80m2,暂存能力约为50t,平均周转周期为2~3次/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零部件、污泥、己二酸废包装袋、二次真空蒸馏物)经规范包装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零部件、污泥、己二酸废包装袋委托******公司综合利用,二次真空蒸馏物委托******公司综合利用。此外,废MBR膜、废陶瓷蓄热体现状尚未产生,设计不贮存,委托******公司直接外运综合利用。 ②、项目建有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为459m2,暂存能力约为400t,平均周转周期为2~3次/月。暂存能力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提出的“至少15天贮存能力”的要求。危险废物(废滤渣及废滤网、废包装桶/袋、废树脂、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含油抹布)经规范包装后,暂存于废险废物暂存间。废滤渣及废滤网、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委托**化学工业区安悦苏****公司、******公司处置,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过滤棉委托**化学工业区安悦苏****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委托******公司、**市****公司、****公司、**化学工业区安悦苏****公司、******公司处置。 ③、项目生活垃圾不贮存,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产生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不贮存,经规范包装后,现状委托****事务所定期外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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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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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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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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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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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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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