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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财政局、******局《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大财综〔2021〕135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实际情况,对高新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予以调整。现公示期自2026年8月18日至8月24日(5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信函以到**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联系地址:****管理局(汇贤园4号)
联系电话:0411-****1957
**高新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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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