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动汽车下多源数据**融合加工与算法评估验证服务专项直接采购项目
直接采购公示
(采购编号:****)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基于电动汽车下多源数据**融合加工与算法评估验证服务专项直接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直接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充分释放多源数据**融合加工的乘数效应,****需深度融合电动汽车运行数据与车流量数据,放大数据要素赋能产业发展的核心价值,推动数据从“**”向“资产”转化,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科学布局与运营效率提升,进而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2.2采购范围:采购多源数据**融合加工与算法评估验证服务,主要包括:对电动汽车运行数据、车流量数据进行系统性治理、融合与加工,形成标准化数据集;结合充换电产业发展需求,构建科学系统的数据指标体系;配合开展算法模型的数据训练、评估与验证工作,对算法计算结果进行审查与验证。
2.3项目所在地区:**省**市
2.4采购分类:专项
2.5项目类别:服务
2.6标的物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响应保证金 | 备注 |
| 1 | 基于电动汽车下多源数据**融合加工与算法评估验证服务 | 1-1 | 基于电动汽车下多源数据**融合加工与算法评估验证服务 | 49.167 | 49.167 | 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否 | 不收取 | / |
1.报价方式:固定金额报总价。
2.本项目设最高限价(即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含本身)以下进行报价为有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合同签订方式: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根据成交金额与标包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4.结算方式:总价包干。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供应商****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
| 2 |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法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他组织需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 3 | 供应商没有在中国****公司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4.采购方式原因说明及拟采购供应商信息
4.1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原因:
| 序号 | 内容 |
| 1 | (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之内,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 (2)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通过对电动汽车运行数据、车流量数据进行治理加工与算法验证,打造科学合理的充换电选址服务数据产品,有效提升选址规划精准度,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布局更加优化。项目实施需要基于**省电动汽车运行数据及道路车流量数据开展数据加工与算法验证服务。****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信息化厅主管、负责建设及运营**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专业机构。目前,该平台已接入**省近5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动静态数据,**省95%以上的新能源汽车已与该平台实现直连,按照国家标准GB/T 32960要求定时向平台报送车辆数据,是唯一具有**省电动汽车运行数据及道路车流量数据的新能源汽车监管大数据平台。 (3)根据《****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2025年版)》附录C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直接采购有关规定,本项目满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因此向****促进中心进行直接采购。 |
4.2直接采购采购谈判对象信息: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采购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 邀请标包 |
| 1 | ****促进中心 | ****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政府的部署成立并由省工信厅主管的单位。促进中心受工信厅委托,负责建设并运营**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国家、地方、车企三级平台监管体系的重要一环。目前,该平台已接入全省近5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动静态数据,95%以上的车辆已与该平台实现直连,按照国标GB32960标准,定时向**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报送车辆数据,是唯一具有**省电动汽车运行数据及道路车流量数据的新能源汽车监管大数据平台。 | 基于电动汽车下多源数据**融合加工与算法评估验证服务[基于电动汽车下多源数据**融合加工与算法评估验证服务] |
5.公示期限及发布媒介
公示期:2026年08月18日 至2026年08月24日
****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进行发布。
6.异议及投诉
6.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
异议递交方式:邮件
异议递交邮箱:****@csg.cn
联系电话:****100100转2(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本项目采购方式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5)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7)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椰海大道323号**省****基地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振发路60号
联 系 人:魏工
电 话:****100100转2
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魏一丹
采购人或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盖章位置】
2026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