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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7日 |
| 标 题:关于泗城镇洋妹村下陇洋屯至官仓村那百莫灌溉水渠主渠道维修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凌发改发〔2026〕16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8日 |
****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泗城镇洋妹村下陇洋屯至官仓村那百莫灌溉水渠主渠道维修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灌溉水渠能保护粮食稳产,提升耕地效益,完善区域排灌设施,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助推产业发展,助力乡村**与民生保障。同意建设泗城镇洋妹村下陇洋屯至官仓村那百莫灌溉水渠主渠道维修巩固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县泗城镇洋妹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砍伐杂草树木、清理水沟塌方及淤泥2.5km,**渡槽13m,预制盖板50m,暗渠130m,原渠道加高180m,凿除旧破损抹灰层重新做三面光69m,毛石挡土墙21.6m3。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56万,资金来源为**县2026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五、请据此批复做好规划设计、环评、用地等前期工作,并及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项目业主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实时填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其他前期手续信息,每月月底前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如不按时报送,将会把项目纳入异常名录。
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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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