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时间:2026-08-18 | |
******公司:
依你公司申请,我局受理了取水许可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公司首创**二期15#、16#楼基坑降水项目取水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首创**二期15#、16#楼由******公司投资建设,建筑场地位于**市**区东窑村,**大道与环岛三路交汇处。
本项目为基坑降水工程,水源为地下水,降水井位于基坑外侧,沿基坑周边组成环形,沿基坑外侧周边按13米间距布置15眼降水井(抽水井8眼,观测井7眼),井径315mm,降水井深度10.5--13米。水泵流量采用20m3/h,水泵功率为4.0kw。基坑退水直接外排至市政管网。
二、批准事项
同意该项目排水周期总取水量为26.496万立方米。184天临时排放。日最大排水量为1440m3/d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基坑降水。其他技术要求按照《首创**二期15#、16#楼基坑降水项目水**论证专家评审意见》执行。
三、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2.你公司应按规**装检定合格的计量设施,对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
3.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制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供水用水管理。
3.取水工程运行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4.你公司应密切关注基坑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如出现不利影响首先停止疏干降水工作,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42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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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