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水利局关于准予葫芦岛首创龙湾发展有限公司首创龙湾二期15#、16#楼基坑降水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审批
辽宁-葫芦岛-龙港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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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公司首创**二期15#、16#楼基坑降水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添加时间:2026-08-18

******公司:

依你公司申请,我局受理了取水许可申请书。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公司首创**二期15#、16#楼基坑降水项目取水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首创**二期15#、16#楼由******公司投资建设,建筑场地位于**市**区东窑村,**大道与环岛三路交汇处。

本项目为基坑降水工程,水源为地下水,降水井位于基坑外侧,沿基坑周边组成环形,沿基坑外侧周边按13米间距布置15眼降水井(抽水井8眼,观测井7眼),井径315mm,降水井深度10.5--13米。水泵流量采用20m3/h,水泵功率为4.0kw。基坑退水直接外排至市政管网。

二、批准事项

同意该项目排水周期总取水量为26.496万立方米。184天临时排放。日最大排水量为1440m3/d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基坑降水。其他技术要求按照《首创**二期15#、16#楼基坑降水项目水**论证专家评审意见》执行。

三、有关要求

1.你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2.你公司应按规**装检定合格的计量设施,对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且计量准确。

3.你公司应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计划用水制度、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供水用水管理。

3.取水工程运行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4.你公司应密切关注基坑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如出现不利影响首先停止疏干降水工作,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42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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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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