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一次)
致各投标单位:
一、项目名称:**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施工(二次)
二、现澄清内容如下:
(一)原文: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相关专业为水工环、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土木水利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施工承诺书》(未提供承诺按无效投标处理),提供连续3个月(2026年05月至2026年07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更正为: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相关专业为水工环、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土木水利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施工承诺书》(未提供承诺按无效投标处理),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省公共**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标书代写
(二)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0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2026年09月03日09时00分
(三)原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总工期:132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现更正为: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9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总工期:113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五、联系方式
监 督 人:****
联系电话:0454-****801
招 标 人:****
地 址:**市
联 系 人:赵传宝
联系电话:0454-****7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岗区爱达尊御Loft14楼1403室
联 系 人:赵秀琴
电 话:153****9366
邮 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