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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024442 | 建设单位法人:韦飞燕 |
| 张艳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柳石路363号 |
| ****公司整体搬迁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8-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40-C2740-中成药生产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柳石路363号 |
| 经度:109.428910 纬度: 24.19219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0-19 |
| 柳审环城审字〔2021〕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0 |
| 166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602444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602444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511964J | 竣工时间:2025-12-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13FT7WI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固体制剂20.0233亿片/袋/粒/块、液体制剂395.4万升、软膏剂800万支、凝胶剂10吨、栓剂2亿粒以及各类大健康产品3000万贴/粒/袋/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固体制剂20.0233亿片/袋/粒/块、液体制剂395.4万升、软膏剂800万支、凝胶剂10吨、栓剂2亿粒以及各类大健康产品3000万贴/粒/袋/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以中药材、乙醇、盐酸、NaOH、制剂原料、制剂辅料、纯水、等为原辅材料,天然气、电力为能源,生产固体制剂、液体制剂、软膏剂、凝胶剂、栓剂以及各类大健康产品。 主要生产工艺包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制剂三个主要工序。中药前处理工序主要包括拣选、清洗、切制、烘干、粉碎和灭菌工序;中药成分提取工艺包括蒸馏提取、水提醇沉、水提、渗漉、浸泡工序;使用提取工序中药提取液进行生产的制剂类型包括固体制剂(颗粒剂、丸剂、片剂、胶囊剂)、液体制剂(酊剂、洗剂、酒剂、糖浆剂)、软膏剂(解毒生肌膏)以及栓剂(野菊花栓、宫颈炎康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中药材、乙醇、盐酸、NaOH、制剂原料、制剂辅料、纯水等为原辅材料,蒸汽、电力为能源,生产固体制剂、液体制剂、软膏剂、凝胶剂、栓剂以及各类大健康产品。 主要生产工艺包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制剂三个主要工序。中药前处理工序主要包括拣选、清洗、切制、烘干、粉碎和灭菌工序;中药成分提取工艺包括蒸馏提取、水提醇沉、水提、渗漉、浸泡工序;使用提取工序中药提取液进行生产的制剂类型包括固体制剂(颗粒剂、丸剂、片剂、胶囊剂)、液体制剂(酊剂、洗剂、酒剂、糖浆剂)、软膏剂(解毒生肌膏)以及栓剂(野菊花栓、宫颈炎康栓)。 |
| ****园区集中供应的蒸汽为热源,暂不安装天然气锅炉生产蒸汽,不消耗天然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前处理车间生产设备配套有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1排气筒进行排放。含醇冷凝水精馏回收后,乙醇不凝尾气经DA002排气筒排放。制剂车间2粉尘经过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4排气筒进行排放。乙醇废气经过车间净化系统引至楼顶DA004排气筒进行排放。贴膏生产线有机废气经车间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过UV+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5排气筒进行排放。中试车间粉尘经过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6排气筒进行排放。2t/h燃气锅炉烟气和3t/h燃气锅炉烟气一起经过DA007排气筒进行排放;6t/h燃气锅炉烟气经过DA008排气筒进行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经DA009排气筒排放。污泥脱水间废气经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经DA009排气筒排放。药渣间废气经收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 2、废水:车间污水处理系统位于制剂车间2,只用于处理软膏剂生产线中的设备清洗水,废水处理工艺为硫化钠沉淀+活性炭处理,污水处理能力为3m3/次,解毒生肌膏设备冲洗水经车间污水处****园区污水管网。****处理站位于厂区西北角,占地面积836m2,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00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法。 3、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泵及风机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震措施。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须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须对罐区、****处理站、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危品库(酊剂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按要求进行防腐蚀和防渗漏处理。在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4、固体废物: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拣选杂质、布袋粉尘、纯水制备的废活性炭回收或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布袋、药渣、废包装材料、过滤杂质、废过滤器等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置。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轻粉包装容器、静电除尘擦纸、UV灯管、废活性炭、检验废液、硫化汞沉渣及废树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前处理车间生产设备配套有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1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放口高度23m。含醇冷凝水精馏回收后,乙醇不凝尾气经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高度23m。制剂车间2粉尘经过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4排气筒进行排放。乙醇在清洁设备时使用,乙醇废气经过车间净化系统引至楼顶DA004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放口高度23m。贴膏生产线有机废气经车间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过UV+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5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放口高度23m。使用集中供汽,天然气锅炉根据后期需求再行建设,项目本阶段无锅炉烟气产生及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经DA009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高度23m。污泥脱水间废气经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经DA009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高度23m。药渣间废气经收集后经顶部排风管DA003排气筒排放。 2、废水:车间污水处理系统位于制剂车间2,只用于处理软膏剂生产线中的设备清洗水,废水处理工艺为硫化钠沉淀+活性炭处理,污水处理能力为3m3/次,解毒生肌膏设备冲洗水经车间污水处****园区污水管网。****处理站位于厂区西北角,已建一期建成污水处理规模为350m3/d,剩余污水处理产能于后期建设。污水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法。 3、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泵及风机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震措施。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罐区、****处理站、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危品库(酊剂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及污水排放管道等进行防腐蚀和防渗漏处理。在厂区****处理站下游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 4、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拣选杂质、布袋粉尘、纯水制备的废活性炭回收或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布袋、药渣、废包装材料、过滤杂质、废过滤器等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轻粉包装容器、静电除尘擦纸、UV灯管、废活性炭、检验废液、硫化汞沉渣及废树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危险废物定期收集并交由**隆码清松****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实际产品产量较低,污水处理能力目前仅建成一期350m3/d的处理能力,建成处理能力满足近期处理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事故应急池位于厂区污水池站南面,占地面积为256m2,深度为1m,容积650m3。 初期雨水暂存****处理站南面,占地面积352m2,深度为2.55m,容积900m3。 | 实际建设情况:事故应急池位于厂区污水池站南面,占地面积为256m2,深度为4.2m,容积830m3。 初期雨水暂存池事故位于厂区污水池站南面,地埋式建筑,深度4.5m,有效容积900m3。 |
| 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较环评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8.1293 | 0 | 0 | 0 | 8.129 | 8.129 | |
| 0 | 2.56 | 0 | 0 | 0 | 2.56 | 2.56 | |
| 0 | 0.0353 | 0 | 0 | 0 | 0.035 | 0.035 | |
| 0 | 0.0609 | 0 | 0 | 0 | 0.061 | 0.061 | |
| 0 | 0.5356 | 0 | 0 | 0 | 0.536 | 0.536 | |
| 0 | 5950 | 0 | 0 | 0 | 5950 | 595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76 | 0 | 0 | 0 | 0.276 | 0.276 | / |
| 0 | 0.1957 | 0 | 0 | 0 | 0.196 | 0.196 | / |
| 1 | 车间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能力为3m3/次,废水处理工艺为硫化钠沉淀+活性炭处理 |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排放限值 | 车间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能力为3m3/次,废水处理工艺为硫化钠沉淀+活性炭处理 | 总汞平均排放浓度为0.00033mg/l,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00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法。 |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等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总有机碳、总氰化物、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色度、总汞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标准限值 | ****处理站,一期建成污水处理规模35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法。 | 废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要求;总有机碳、总氰化物、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色度、总汞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前处理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1排气筒进行排放。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的标准限值 | 前处理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1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放口高度23m。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的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含醇冷凝水精馏回收后,乙醇不凝尾气经DA002排气筒排放。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的标准限值 | 含醇冷凝水精馏回收后,乙醇不凝尾气经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高度23m。 |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的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制剂车间2粉尘经过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4排气筒进行排放。乙醇废气经过车间净化系统引至楼顶DA004排气筒进行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的标准限值 | 制剂车间2粉尘经过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4排气筒进行排放。乙醇在清洁设备时使用,乙醇废气经过车间净化系统引至楼顶DA004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放口高度23m。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的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贴膏生产线有机废气经车间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过UV+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5排气筒进行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的标准限值 | 贴膏生产线有机废气经车间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过UV+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DA005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放口高度23m。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的标准限值要求 | |
| 5 | 药渣间废气经收集后经DA003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的标准限值,氯化氢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排放限值 | 药渣间废气经收集后经顶部排风管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高度23m。 |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的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排放限值要求。 | |
| 6 | 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污泥脱水间废气经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经DA009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的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 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污泥脱水间废气经收集后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经DA009排气筒排放,排放口高度23m。 | 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的标准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泵及风机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合理布局高噪音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泵及风机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震措施 | 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在厂区及周边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 对罐区、****处理站、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危品库(酊剂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及污水排放管道等进行防腐蚀和防渗漏处理。在厂区****处理站下游建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 |
| 1 | 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轻粉包装容器、静电除尘擦纸、UV灯管、废活性炭、检验废液、硫化汞沉渣及废树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危险废物须定期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 | 1)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拣选杂质、布袋粉尘、纯水制备的废活性炭回收或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布袋、药渣、废包装材料、过滤杂质、废过滤器等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置。 2)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轻粉包装容器、静电除尘擦纸、UV灯管、废活性炭、检验废液、硫化汞沉渣及废树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存放设施,危险废物定期收集并交由**隆码清松****公司处置。按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 3)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厂区内须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须对罐区、****处理站、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危品库(酊剂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按要求进行防腐蚀和防渗漏处理。 | 按环评建设了初期雨水暂存池及事故应急池,满足事故废水暂存需求;雨水外排口及污水外排口均设置有关闭设施,对外排事故水进行拦截。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罐区、****处理站、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危品库(酊剂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及污水排放管道等进行防腐蚀和防渗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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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