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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0-10-30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屯水建〔2020〕28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市**城市****公司:
你公司和**昱鑫****公司联合上报的关于请求审批《**区珮琅河徽杭高速桥至帅鑫一桥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区珮琅河徽杭高速桥至帅鑫一桥段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方案,该工程包含:左岸**二级防洪墙262m,右岸**防洪墙长度为232m;该段河道清淤疏浚;拆除1座阻水堰坝。
二、基本同意《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五、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河道内的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六、拟建工程建设可能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八、****园区未搬迁右岸二级护岸实施前,你公司要落实有关防汛措施,服****指挥部管理。
九、工程完工后应报河道主管部门,河道主管部门应参与工程综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