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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2-06-23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屯水建〔2022〕12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市****建设局:
贵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对进行审批的函》收悉,我局6月12日组织专家组对《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市****公司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根据《报告》(报批稿),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拟建桥梁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结论。
四、拟建桥梁工程须按《报告》中的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否则需重新进行防洪评价。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建议,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河道内的临时设施和弃土弃渣,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