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6-06-11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屯水〔2026〕22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市****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商请批复(报批稿)的函》(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呈路佩琅河桥梁涉河建设方案,同意拟建桥梁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该桥梁位于佩琅河**以上 3.15km处,全长 88m,桥面宽19m。桥梁与河道交角为 90°,桥跨布置为4m桥台+3跨x26.667m+4m桥台。桥面高程为136.215-137.094m,梁底高程为 134.435-135.314m。③#桥台上下游**重力式浆砌块石挡墙与原有护岸挡墙顺接,共计134.3m。同意拆除岩山脚堰坝,并在此工况下推算桥址处30 年一遇洪水桥上水位为132.82m,与最低梁底高程(134.435m)净空 1.62m,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
三、基本同意《报告》的评价结论。
四、按建设方案切实做好#、③#桥台上下游河岸整治,最大程度地减轻洪水影响。
五、拟建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和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方****指挥部批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工程涉及到第三人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我局报告。
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当地水行政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的防洪安全与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前须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渣土必须清除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相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的原貌。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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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