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发来《关于申请批复**市公交都市智能化项目(行业监管部分)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南交信息函〔2019〕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以及南****事务所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市公交都市智能化项目(行业监管部分)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后形成的《评审报告》,经研究,现对该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公共交通行业监管平台,项目用****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5年内采集和存储的数据量约为41.64 TB,主要通过政务外网进行访问,占用带宽约为100 MB。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公共交通**管理平台、综合监督管理、公共交通决策分析、公交出行信息服务、接口服务和应用支撑平台共6大部分。
四、项目总投资:总投资概算为499.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3.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28万元,基本预备费4.95万元。
五、资金来源:****运输局上级部门补助资金(交通部公交都市项目专项资金)。
六、请在下阶段按照初步设计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招标工作,软硬件部分务必按照市场实时正常价格编制,不得偏离正常价格轨道。建议优先选购自主可控的终端设备和管理软件。
七、请根据批复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如在项目实施前变更控制性指标的,需到我委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在实施过程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办理调整概算手续。
八、下一步,请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8〕13号)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建设、验收等相关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