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中标结果公告
安****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A320********915(HJYGG[202606]012号))于2026年08月13****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开标、评标,2026年08月14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已结束,在公示期内未收到质疑。2026年08月18日召开定标会议,现将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审信息
1.1评审时间:2026年8月13日
1.2评审地点:****中心
1.3评标专家名单:周旭辉、王谦、朱梁、祝涛、胡伟(招标人代表)
二、中标候选人的核查情况
中标候选人均通过核查。
三、定标信息
3.1定标时间:2026年8月18日
3.2定标地点:****中心
3.3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四、中标结果信息
中 标 人:****
投标报价:****9128.38元
投标工期:270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项程五
项目经理证书名称和编号:一级注册建造师 豫151********18186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地 址:**市采桑行政路37号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 公示媒介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21日 |
六、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公司
联系人: 宋朝宁 谷明宗
电话: 158****1068 183****1959
地址:**新区长江路与滑兴路交汇处西133米北侧、**黄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邮箱:****@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青年路 145 号 6 号楼 26 层 2605 室
联系人:陈学芹
电话:189****9911
邮箱:****@163.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工****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一丹
联系电话:0372-****726
地 址:**人民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
邮箱:****@163.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