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地区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4号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 ****委员会令〔2019〕第5号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令〔2021〕第4号发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08号发布)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准入监管规定
金融行业实行持牌合规经营,征信、信用评级业务属于特许经营金融业务,实行严格许可、备案管理,未经依法许可或备案,严禁无资质经营主体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征信”“信用评级”金融专属字样。
(一)个人征信业务。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应当****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
(二)企业征信业务。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
(三)信用评级业务。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信用评级机构备案。
二、未经许可或备案经营主体排查及名单公示
2026年7月,****银行****分行、****已完成全省经营主体未经许可或备案使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专项摸排,梳理形成《未取得“征信”“信用评级”金融业务资质经营主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对本次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
咨询、异议反馈联系方式如下:
****分行 0851-****0709
****分行 0851-****2401
****分行 0858-****670
****分行 0851-****2544
****分行 0857-****092
****分行 0856-****020
****分行 0855-****307
****分行 0854-****121
****分行 0859-****249
****监管局 0851-****1272
****监管局 0851-****6705
****监管局 0851-****2078
****监管局 0857-****935
****监管局 0858-****015
****监管局 0854-****118
****监管局 0855-****826
****监管局 0859-****059
****监管局 0851-****6065
三、整改工作要求
公示期间,名单内经营主体应主****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彻底清理“征信”“信用评级”专属字样。若确需开展相关业务,****银行****分行申请办理许可或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未完成整改的经营主体,****管理部****银行各分行将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并常态化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四、风险防范提示
请社会各界及市场经营主体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办理征信、信用评级相关业务时,****银行官方渠道核验机构资质,选择正规持牌机构**。高度警惕无资质机构以“征信修复”“信用洗白”等名义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行为,谨防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同时,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各类无资质违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未取得“征信”“信用评级”金融业务资质经营主体名单
****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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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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