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中秋晚会无人机表演及焰火表演服务采购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秋晚会无人机表演及焰火表演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二、澄清、修改内容
响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01包:无人机编队飞行表演服务 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价格”及“02包:焰火表演服务 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价格”中新增关于异常低价的评审规则,具体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总报价(含税)
注:异常低价审查:
(1)响应报价<全部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45%;
(2)响应报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45%;
(3)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65%;
(4****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属于上述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文件为本项目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采购人:****
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8月18日
附件:答疑澄清(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