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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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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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 1 | ****露天尾坑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市**纳日松镇 | **** | ******公司 | 项目位于**纳日松镇****煤矿矿界范围内首采区尾坑。占地面积约82.7452hm2,总库容约1969.48万m3,其中矸石约1211.1万m3(1937.8万t),剥离物约520万m3,黄土197万m3,表土41.38万m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物料填充工程、排水工程、覆土工程、绿化工程、辅助工程及安全防护工程等。 | (一)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划定施工作业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施工区域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治理区边界设置警示牌,严禁随意践踏、碾压征地范围外的植被,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不准乱挖、乱采野生植物,不捕杀野生动物及家燕、家麻雀等鸟类,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建设单位按照《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375号)中的补偿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使用林地征占用手续,未批复前严禁擅自动工。 平台恢复措施:1330m平台恢复面积为42.7714hm2,1290平台27.2648hm2,平台土壤改良后,将平台绿化区域最终恢复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及草地,种植乡土和绿肥植物,平台种植草籽选择草木樨、紫花苜蓿、羊柴等,乔木选择油松,灌木选择沙棘。采用机械条播的方式,播种深度为20~30cm,撒播量为150kg/hm2。台阶及边坡恢复措施:台阶恢复面积为1.377hm2,边坡恢复面积(投影面积)11.332hm2。边坡沙柳网格内种植1穴沙棘,每穴2株,台阶恢复措施与平台相同。 选择优良草种及苗木,在雨后就地播种,对于一次播种成活不多或郁闭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标准,采取两次或多次播种,最终治理区植被恢复率为88.92%,恢复植被覆盖率>50%,成活率>90%。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及时对治理区生态环境现状进行监测,对植物长势、植被覆盖度、植被类型、成活率进行每年一次的监测。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冲****煤矿车辆冲洗平台,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人员不设施工营地,****煤矿工业场地办公生活设施临时办公,施工期产生的生****煤矿工业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回填期车辆冲****煤矿车辆冲洗平台,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无生产废水外排;****煤矿调用,不增加生活污水。 管护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雨水:回填期坑底汇集雨水静置澄清后由泵抽出用于回填作业抑尘用水;管护期在边坡至上而下修筑排水渠,防止大量排水时形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排水渠出水口设置10m3消力池一座(边坡坡脚东),消力池出水处设置一处护坦,长度 3.0m,宽度 3.0m,消力池和护坦采用浆砌石结构。在坡脚下挖排水沟,防止坡面沟蚀和重力侵蚀。排水渠、沟总长度约1761m。 (三)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回填矸石全部为Ⅰ类一般固废,为避免矸石被浸泡,本项目回填期坑底汇集雨水静置澄清后由泵抽出用于回填作业抑尘用水;同时治理区及时进行覆土绿化,管护期在治理区顶部平台外围设置截水沟,顶部平台上设置排水沟。 项目共设置2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分别为复垦区西北侧(上游跟踪****煤矿工业场地东(下游跟踪监测点),监测结果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回填期内在治理区下游周边雨水易于汇流和积聚的区域共设置4个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管护期内在治理区内设置4个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监测结果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的其他用地标准限值。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和回填期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场地定期洒水,作业面采用雾炮车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及时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矸石回填过程严格执行分层堆置、压实、分层覆土等措施,每堆放4.5米后煤矸石覆盖一层不小于0.5米的黄土;回填过程采取雾炮车进行抑尘,并在矸石回填区及运矸道路可视范围内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监测设施,并保留至少1年的有效数据。保证监控区域无死角和监控画质高清晰并与市局联网。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治理区设置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对颗粒物进行监测。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阶段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值要求。 回填期:定期对施工车辆进行保养维护、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复垦区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项目区周边20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在复垦区厂界外四周设置噪声跟踪监测点,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不进行表土剥离,无表土及弃土产生;治理区地形整治,均在治理区内实施,无弃土产生。回填复垦期工作****煤矿调配,不新增生活垃圾。管护期植被抚育、管护、补植,产生的枯萎苗木,产生量为1.2t/a,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