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 1.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1.3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1.4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5.1被列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1.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1.5.4投标人在**或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业资质标注为“资质异常”或“注册人员不足”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1.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2)纳税和社保要求: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及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