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990135C | 建设单位法人:闵利 |
| 孙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辽****经济开发区北临小庄街,东临锐意路 |
| ****废弃**综合利用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辽****经济开发区北临小庄街,东临锐意路 |
| 经度:123.140310 纬度: 41.2997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9 |
| 辽市环审发〔2024〕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400 |
| 2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佰益****公司 |
| ****0124MA10HMNQ0D | 验收监测单位:**嘉良****公司 |
| ****1004MA0YE09P6M | 竣工时间:2025-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2464 |
| 该项目建设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建设性质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设计产能为年拆解2万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批建设,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实际建设产能1.6万辆。 |
| 项目实际建设阶段,企业经市场调研研判,当前报废机动车原料回收供应量无法稳定支撑环评设计生产规模,配套生产设备按需缩减(环保设施维持原设计不变),现阶段生产能力为环评设计产能的80%。因此项目分二个阶段进行验收,本次为第一阶段验收,重点针对已建成并投运的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后续待原料市场供应充足、可满足环评设计产能生产条件后,再组织剩余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品品种废旧钢铁、废旧有色金属、废旧塑料、废旧橡胶、玻璃、燃料油;生产工艺包括报废机动车入场检查和登记,报废机动车预处理,报废机动车拆解和各种物品的分类收集和处理。项目仅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对拆解下来的蓄电池等配件不做进一步的拆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品种废旧钢铁、废旧有色金属、废旧塑料、废旧橡胶、玻璃、燃料油;生产工艺包括报废机动车入场检查和登记,报废机动车预处理,报废机动车拆解和各种物品的分类收集和处理。项目仅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对拆解下来的蓄电池等配件不做进一步的拆分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1、抽取废油液采用专用收集器收集,挥发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拆解和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后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危废贮存库产生的硫酸雾收集后,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5、食堂油烟采用净化效率大于60%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楼顶排气筒(DA005)排放。 废水: 设置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处理,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中心****处理厂(中信环境****公司运营)处理。 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填埋场填埋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1、抽取废油液采用专用收集器收集,挥发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拆解和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后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危废贮存库产生的硫酸雾收集后,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废水: 设置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处理,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中心****处理厂(中信环境****公司运营)处理。 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填埋场填埋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 |
| 废气:食堂不在本次验收范围,无食堂油烟。 废水:污水处理措施无变化,经检测废水各项污染物均符合相关标准,食堂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因此无食堂废水。 固废:一般固废暂存区位置改变,规模不变,污染防治措施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TW001 | CODCr、BOD5、总磷、NH3-N、SS、石油类排放浓度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值、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 建设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沉淀+絮凝+气浮)处理,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中心****处理厂(中信环境****公司运营)处理 | 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中pH值浓度范围为7.2~7.7(无量纲);石油类浓度范围为0.11~0.13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动植物油类未检出;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258~271mg/L;悬浮物浓度范围为90~92mg/L;总磷浓度范围为0.24~0.28mg/L;氨氮浓度范围为3.99~4.1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范围为142~154mg/L,均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267-2008)要求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氟化物、硫酸雾和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抽取废油液采用专用收集器收集,挥发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拆解和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贮存库产生的硫酸雾收集后,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油液抽取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1)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2.66~2.75mg/m3;切割拆解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2)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范围2.9~3.2mg/m3;危废贮存库废气排气筒1#出口(DA003)废气排放口硫酸雾浓度范围9.68~11.5mg/m3;危废贮存库废气排气筒2#出口(DA004)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2.68~2.73mg/m3;检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上风向无组织废气:厂界上风向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86~204μg/m3,下风向浓度范围为209~283μg/m3;厂界上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0.26~0.27mg/m3,下风向浓度范围为0.52~0.54mg/m3;厂界上风向硫酸雾浓度范围为0.158~0.175mg/m3,下风向浓度范围为0.226~0.339mg/m3;厂界上风向氟化物浓度范围为3.0~3.8μg/m3,下风向浓度范围为5.1~7.1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0.63~0.6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生产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在55~59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