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26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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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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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18

各有关单位:
现将签订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及报送纸质任务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对拟资助项目是否涉及重复申报问题进行自查,自查范围至少包括近三年获得资助及当年申请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自查通过的项目,组织项目负责人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120:8180/)在线填写任务书,单位管理员及时审核并提交。
各项目承担单位将自查情况报告与纸件任务书一并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组织复核,对涉及重复申报的项目不予签订任务书或撤销资助立项。
二、时间安排
签订任务书时间:2026年8月21日9:00时至9月15日17:00时,其中:
项目负责人提交截止时间:8月25日17:00时,
单位管理员审核截止时间:9月1日17:00时,
科技厅官员审核截止时间:9月15日17:00时。
纸件任务书及自查报告报送时间:9月22日17:00时前。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签订任务书项目为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A类、B类、C类)、联合基金重点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非共识项目、博士生项目、校(院)企**项目。
(二)各类项目经费已在系统中设定,项目负责人仅可根据单位配套资金情况,增加“单位自有资金”金额,不可减少数额。校(院)企**项目需在备注中备注向入驻企业拨付项目经费比例(不可低于20%)。
(三)任务书其它内容由申请书直接导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如与项目申请书有变化(包括人员排序调整),应按项目申请书内容签订任务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再按规定进行变更。
(四)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提交计划任务书。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科技厅有权撤销立项。
(五)项目负责人需签署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不存在“使用内容高度相近的申请书同时申报多项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经费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部实行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等内容。依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制定或完善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或操作流程等,及时报省科技厅备案。
五、纸质任务书报送
项目负责人将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的任务书正式版(含二维码、水印),打印一式四份,且所有签字、盖章页均应按规定签字、盖章,包括:项目组成员签字(“二、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页)、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意见”处)、**单位盖章、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任务书双面打印,应骑缝或侧面双钉装订,不得活页装订。
依托单位于2026年9月22日前,将本单位所有项目任务书(须认真检查是否签字、盖章完备)一式一份报送省****实验室处备案。
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电话:0451-****8095
业务咨询电话:0451-****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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