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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教办〔2026〕73号
****学校****公司:
你单位申请设立的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旅游局、区教育局共同审核,同意设立****学校****公司,办学地址为**市**区洞泾镇同乐南路2号2-10室,办学内容为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对象为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初中生、普通高中生。请持本****管理局办理相关事项。
特此批复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