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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沙井驿街道北滨**路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20m2,租用**省**市**区沙井驿街道北滨**路1229至33****实验室,设有办公区和实验区,检测范围主要为公共卫生检测、二次供水、饮用净水、生活饮用水检测、消毒卫生检测、医疗机构污水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