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7号建筑、9号建筑)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

审批
甘肃-兰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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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7号建筑、9号建筑)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
1建设内容

为依法依规开展动物感染实验,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拟将9号建筑1D-Y04、1D-X04、1D-V04三间实验室的使用性质由4.4.2****实验室(BSL-3)调整为4.4.2类****实验室(ABSL-3),用于饲养和开展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感染动物实验。****实验室使用功能定位变更,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总平面布置、实验室布局及核心防护设施的改动。

2改造方案设计

9号建筑1D-Y04、1D-X04、1D-V04三间实验室内增设生物安全型独立通风笼具(IVC),具体配置如下:1D-Y04实验室新增生物安全型IVC共2套,分别为大鼠/豚鼠饲养笼具系统1套、小鼠饲养笼具系统1套;1D-X04实验室新增生物安全型IVC共2套,分别为大鼠/豚鼠饲养笼具系统1套、小鼠饲养笼具系统1套;1D-V04实验室新增生物安全型IVC共1套,为小鼠/大鼠/豚鼠通用饲养笼具系统1套。上述IVC设备均为成品设备,****实验室改造。

3重大变动分析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对本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判定,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4环境影响分析

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未增加排放污染物种类,项目变动后废气排放量减小。

变动前废水产生量为24.91m3/d,变动后废水产生量为24.47m3/d,项目变动后废水排放量减小。

变动前固体废物总产生量为:167.321t/a,变动后固体废物总产生量为:116.1t/a;项目变动后固体废物总产生量减小。

本项目新增生物安全型IVC独立通风饲养笼具,用于小鼠、豚鼠实验动物饲养;设备自带静音通风模块,运行振动小、声功率低,饲养区内基本无噪声排放。

5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项目仅对9号建筑1D-Y04、1D-X04、1D-V04三间实验室的使用性质进行调整,由原4.4.2****实验室(BSL-3)变更为4.4.2类****实验室(ABSL-3),****实验室主要用于实验动物饲养以及各类病原微生物感染动物实验,以此规范开展动物感染实验,****实验室生物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实验室功能定位变更,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改造、场地总平面布置调整,同时实验室内部平面布局、负压系统、高效过滤排风、高压灭菌、废水灭活等全部核心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均保持原有规格与配置,无新增、拆除、改造工程。项目现有废水、废气、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应急处置方案均维持原有设计处理能力,污染物产生种类、产生强度、排放水平不会发生改变,病原微生物泄漏、环境风险无新增隐患。本次变动符合《****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标准,现有环保及生物安全措施可完全适配调整后的实验需求,且不涉及重大变动,从环保与生物安全角度,本次实验室功能变更具备可行性。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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