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2026年8月18日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8日—2026年9月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605****中心)
通讯地址:**县市府大道行政办****服务中心)
邮 编:562300
|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单位 |
方案编制单位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 1 |
****初中部扩建项目 |
****社区云盘一号 |
**** |
******公司 |
2026.****.18 (安水务)水保承〔2026〕09号 |
| 2 |
****中学扩建项目 |
安****一中学校园内 |
**** |
******公司 |
2026.****.18 (安水务)水保承〔2026〕10号 |
| 3 |
****中学扩建项目-运动场 |
****园区内 |
**** |
******公司 |
2026.****.18 (安水务)水保承〔2026〕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