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准予年处理金属部件4000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重大项目 决定 |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公开日期 | 2026-06-10 |
| 文号 | **许可〔2026〕2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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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 | |||
******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的“年处理金属部件4000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年处理金属部件4000吨项****经济开发区,北至发展大道,南至空地,**峨**路,西至空地。建设内容包括7栋1F厂房,1栋4F综合楼,1座3F研发楼,1座门卫,1座非机动车棚,配套建设绿化、给排水、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总规划占地为659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275.3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74306.1平方米,建筑容积率1.1,绿化率6.0%。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6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按项目组成分为5个防治分区,其中建筑区占地面积3.66公顷,道路广场区占地面积2.54公顷,绿化区占地面积0.40公顷,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面积约0.05公顷(临时占用绿化区区域面积,面积不重复计算),临时堆土区0.20公顷(临时占用绿化区区域面积,面积不重复计算)。项目现状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二、挖填土(石)方量
本工程挖填方总量2.0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54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18万立方米,一般土方1.36万立方米);填方1.54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18万立方米,一般土方1.36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
三、分区防治措施
(一)建筑区
主体工程设计了临时苫盖措施。
****广场区
主体工程设计了雨水管网、洗车平台、临时沉沙池、临时苫盖、临时排水沟等措施。
(三)绿化区
主体工程设计了土地整治、景观绿化、临时苫盖等措施。
(四)施工生产生活区
主体工程设计了临时苫盖措施。
(五)临时堆土区
主体工程设计了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苫盖等措施。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根据《****水利厅关于发布的公告》(苏水农〔2014〕48号),本项目区属于**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规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6%。
五、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执行。监测内容为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流失防止成效等。监测时段从2024年10月~2026年12月,共计12个月。监测频次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126.6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45.53万元、植物措施费18.0万元、临时工程费36.44万元,独立费用13.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5968元。
依据《****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每平方1.0元计算,不足1m2按1m2计算。本项目占用土地面积为65968m2,因此,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65968元。
七、管理
加强项目现场水土保持管理,项目如发生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及弃渣存放地等重大变更,须报本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局备案。项目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八、验收
****公司应按《**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验收结束后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验收使用前应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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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