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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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血液透析机等一批临床诊疗设备【三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购置血液透析机等一批临床诊疗设备【三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购置血液透析机等一批临床诊疗设备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路169号9-11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二:调Q激光治疗仪——光斑尺寸范围限制过窄,招标文件调Q激光治疗仪技术参数第5条:"光斑尺寸范围至少包括:1-7mm,自动识别。"
事实依据:该参数中"1-7mm"的范围设定过于具体且狭窄,且"自动识别"功能并非临床必须的核心指标。该设定指向特定产品的特有功能,排斥了其他具有同等临床疗效但光斑范围略有不同的主流产品
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的核心是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特别是其中的第(三)项和第(六)项,它们直接禁止了通过设定指向特定品牌或产品的技术参数来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
质疑事项2:强脉冲光治疗仪——滤波片数量及规格限制 涉及条款:强脉冲光治疗仪技术参数第10.3条:"滤波片420nm、515nm、560nm、590nm、640nm、695nm(数量:各1个,共6 个)"
事实依据:该配置清单排除了其他主流品牌常用的滤波片规格(如755nm, Acne, Vascular等),且数量限制为6个,未能涵盖临床多样化的治疗需求。建议扩大滤波片的选择范围,以体现采购的公平性和临床适用性
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的核心是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特别是其中的第(三)项和第(六)项,它们直接禁止了通过设定指向特定品牌或产品的技术参数来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
质疑事项3:强脉冲光治疗仪——光斑面积参数指向性明显 涉及条款:强脉冲光治疗仪技术参数第5条:"光斑面积:≥6.5cm2"
事实依据:≥6.5cm2这一数值设定过于精确,直接指向特定品牌的技术参数。建议采用更通用的尺寸描述,以确保更多主流产品能参与竞争
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的核心是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特别是其中的第(三)项和第(六)项,它们直接禁止了通过设定指向特定品牌或产品的技术参数来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
质疑事项4:强脉冲光治疗仪——滤波片配置及波长范围具有排他性 涉及条款:强脉冲光治疗仪技术参数第1条:"至少配备6种强脉冲光滤波片智能热插拔技术及波长范围至少覆盖:420nm-1200nm/520nm-1200nm/560nm-1200nm/590nm-1200nm/640nm-1200nm /700nm-1200nm,所有手具的波长至少覆盖1000nm-1100nm,但不能超过1200nm"
事实依据:1. 原文要求"所有手具的波长至少覆盖1000nm-1100nm,但不能超过1200nm",这一限制条件极为特殊,市场上仅有极个别品牌符合,具有明显的控标嫌疑。 2. 指定的6种滤波片波长组合(420nm起)并非临床唯一标准配置,排斥了配置更丰富(如包含515nm, 755nm等)的其他主流产品
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的核心是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特别是其中的第(三)项和第(六)项,它们直接禁止了通过设定指向特定品牌或产品的技术参数来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
质疑事项5:水光机——自动单点速度范围限制 涉及条款:水光机技术参数第4条:"自动单点速度:至少可分为5档,范围至少覆盖0.2s-7.7s"
事实依据:"0.2s-7.7s"这一具体数值范围具有极强的指向性,直接指向特定品牌的产品参数。该设定排斥了其他主流品牌,限制了市场竞争
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的核心是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特别是其中的第(三)项和第(六)项,它们直接禁止了通过设定指向特定品牌或产品的技术参数来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
质疑事项6:水光机——负压暂停时间参数设置具有唯一性 涉及条款:水光机技术参数第3条:"负压暂停时间,≥5档,包括但不限于,1档:1.5s;2档:2.0s;3档:2.55;4档:3s;5档:3.5s;误差:±20%。"
事实依据:设定具体的档位时间数值(如1.5s, 2.0s等)属于特定产品的软件设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临床使用中,只需具备多档位调节功能即可满足需求
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的核心是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特别是其中的第(三)项和第(六)项,它们直接禁止了通过设定指向特定品牌或产品的技术参数来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
质疑事项7:二氧化碳激光机——最小脉宽参数不合理 涉及条款:二氧化碳激光机技术参数第8条:"最小脉宽≤0.1ms"
事实依据:最小脉宽≤0.1ms的要求过高,市场上仅有少数特定品牌能满足。该参数设定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
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的核心是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特别是其中的第(三)项和第(六)项,它们直接禁止了通过设定指向特定品牌或产品的技术参数来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
质疑事项8:调Q激光治疗仪——脉宽参数指向特定品牌 涉及条款:调Q激光治疗仪技术参数第6条:"脉宽:≤6ns"
事实依据:脉宽≤6ns属于极窄脉宽,市场上满足此参数的产品极少。该参数设定超出了常规临床需求,具有明显的指向性,不利于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的核心是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特别是其中的第(三)项和第(六)项,它们直接禁止了通过设定指向特定品牌或产品的技术参数来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
质疑事项9:质疑事项一:调Q激光治疗仪——能量参数设置具有排他性 涉及条款:调Q激光治疗仪技术参数第2条:"能量要求:1064nm≥800mJ (调Q模式);532nm≥400mJ (调Q模式)"
事实依据:经市场调研,上述能量参数组合(1064nm≥800mJ且532nm≥400mJ)属于极高规格指标。目前市场上仅有极少数特定品牌能够满足该特定数值要求,该参数设置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数量,****政府采购应当具备充分竞争性的原则
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的核心是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特别是其中的第(三)项和第(六)项,它们直接禁止了通过设定指向特定品牌或产品的技术参数来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
请求:综上所述,上述技术参数存在明显的排他性、倾向性及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侵犯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一)针对质疑事项1、8、9回复: 经采购人决定,对调Q激光治疗仪的相关参数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内容以**公共**交易平台(**省.**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二)针对质疑事项2回复: 经采购人前期调研,质疑所涉技术参数市面上有至少三家不同品牌产品满足,能够形成较充分的竞争,并不存在质疑人所称指定特定品牌或产品的情形。 故,质疑事项2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事项3、4、5回复: 经采购人前期调研,质疑所涉技术参数市面上均存在至少三家不同品牌产品满足,能够形成较充分的竞争,并不存在质疑人所称指定特定品牌或产品情形。且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质疑所涉参数仅作为评审因素,允许负偏离。供应商若不满足仅是不获得相应分数,仍可能通过其他评审项的竞争优势获得中标资格,并未限制、排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竞争。 故,质疑事项3、4、5不成立。 (四)针对质疑事项6回复: 经采购人决定,对水光机的相关参数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内容以**公共**交易平台(**省.**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五)针对质疑事项7回复: 经采购人决定,对二氧化碳激光机的相关参数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内容以**公共**交易平台(**省.**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标书代写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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