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江苏顺裕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米化纤面料项目取用地表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江苏-宿迁-泗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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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准予******公司年产1亿米化纤面料项目取用地表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索引号 **** 分类 重大项目 决定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6-05-13
文号 **许可〔2026〕1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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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关于准予******公司年产1亿米化纤面料项目取用地表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的“******公司年产1亿米化纤纺织面料项目取水”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开发区内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承诺表》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审批意见,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申请。****经济开发区老淮泗河右岸(黄河路东侧约450米),取水口坐标:东经118°44′30″、北纬N33°40′53″,核定取水量总量6万m3/a,取水仅用于年产1亿米化纤纺织面料项目生产,严禁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和用水范围。项目用水纳入**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水**节约、保护各项措施。加强节水工作,认真执行《**省节约用水条例》,严格落实各项节水制度,确保本项目单位产品用水指标符合**省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三、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生****处理站处理后90%回用,剩余10%生产废水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处理厂(二期)进行处理。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规范标准实施取水工程建设,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的取用水计量设施并接入**省水**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开展计量设施校验,如实报送取水统计资料,依法足额缴纳水**税等相关规费。本项目取用水日常监管工作由我局负责。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六、干旱等特殊时期应服从水利部门统一调度。

七、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决定书有效期内,若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本项目未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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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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