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
电子邮件: ****@163.com
联系电话:0512-****3991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焚烧炉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 **新材料产业园兴虞路10号 | **** | ******公司 | 项目拟新增约54台(套)设备和相关仪表、阀门、管道等,依托厂区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改造,2台焚烧炉能力提升到300kg/h(一用一备),同时对后续配套的处理能力进行同步改造,增加脱硝装置,副产产能不发生变化。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和建构筑物。 | 1、废气:焚烧炉废气经“急冷+两级降膜吸收+一级水洗+一级碱洗+湿电除雾+SCR脱硝”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其余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采取减振设备和建筑物隔声等控制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有效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实现零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低程度,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风险: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本次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规范和文件要求采取网络平台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公参调查过程中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