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和《****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6〕23号)文件精神,遵循整合优质培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遴选我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二)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三)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有足够的培训资金保障能力;
(五)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六)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
(七)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机构所需资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全面、翔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实践实****基地、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历次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措施情况等);
(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个人征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师资名单、教育场所及教学设施清单、过往培训经历及以往学员满意度评价情况、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对象
合法注册的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的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农民**社、家庭农场等。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请有意愿的培训机构按上面所列资料按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均须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二)区级遴选。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审核培育机构各项申报材料,择优遴选确定培训机构;
(三)机构确定。区农业农村局对拟确定的培训机构按程序依规进行公开公示,同时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五、报名方式
(一)受理部门:****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科;
(二)联系电话:027-****0013;
(三)报名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4日。
附件:**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资格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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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