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增备用燃气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8月 18日至 2026年08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新增备用燃气锅炉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荔新十路22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新增备用燃气锅炉扩建项目位于**市**区荔新十路22号,项目拟新增1台10t/h、1台20t/h和1台25t/h备用燃气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进行供热,备用锅炉每月使用天数为5天,全年不超过60天,预计提供蒸汽52800吨/年。原有项目产品产能、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均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