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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2MA33WD3F7L | 建设单位法人:林歆栩 |
| 林歆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区鹤上镇仙街村鲤鱼山8号 |
| ****PET共挤片材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区鹤上镇仙街村鲤鱼山8号 |
| 经度:119.536870 纬度: 25.9496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24 |
| 榕长环评〔202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2MA33WD3F7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2MA33WD3F7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69204W | 竣工时间:2026-06-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736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PET片材14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PET片材14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料-熔融挤出-压光冷却-切边-涂硅油-破碎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熔融挤出-压光冷却-切边-涂硅油-破碎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内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暂由专业吸粪车清运至市政污水管网指定接入口;待项目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具备接管条件后,须立即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 熔融挤出、破碎及上料工序设置相对密闭车间;熔融挤出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十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熔融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排放限值、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破碎工序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要求。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隔声减震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及夜间车辆运行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边角料、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硅油桶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滤网、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为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倾倒或焚烧。一般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目前使用吸粪车将化粪池污水抽入市政管网 熔融挤出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集气管收集后通过一套“脱挥系统+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在密闭车间内生产,且破碎机采用密闭式设备,物料及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密闭集气管道负压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未增加。。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各类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废气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设置于厂区中央,采用基础减震+隔声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3类标准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化综合利用;硅油桶由供应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废滤网、废过滤棉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均按相应标准要求建设。 |
| 1.上料工序采用管道负压密闭输送,无上料粉尘产生。 2.破碎粉尘采用密闭破碎机,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密闭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本次工况调整,破碎粉尘由原有有组织排放调整为无组织排放。 项目在密闭车间内生产,且破碎机采用密闭式设备,物料及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密闭集气管道负压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对车间外环境的影响未明显增加。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生产经验数据,需要破碎的边角料量约占塑料粒子原料量的1%,即14t/a。环评参考《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环保局)中塑料加工中逸散颗粒物排放系数,一般塑料粉尘的排放因子为2.5~5kg/t-原料,项目破碎过程粉尘产污系数从严取5kg/t-原料计,则破碎粉尘产生量约0.07t/a。 粉尘统一收集后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 90%计,布袋除尘效率按 99%计。环评项目破碎粉尘排放量为7.63×10-3t/a。 验收期间,项目使用密闭破碎机,使用设备自带的集气管收集,收集效率按100%计,布袋除尘效率按 99%计,则破碎粉尘排放情况为0.0007t/a。 综上,验收期间全厂破碎粉尘排放量为0.0007t/a,较原环评预测排放量7.63×10-3t/a下降了90.83%。验收实际无组织排放量:0.0007t/a,验收阶段无组织排放量较环评减少了6.3×10-3t/a,不属于“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以上”的情形。以上变更未新增总体产能,未新增污染物及污染物排放量,不会改变周边的环境功能区划,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熔融挤出废气治理方面,在原有“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的基础上,前端增设一套脱挥系统,废气收集方式由集气罩升级为密闭管道直连收集,进一步提升了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效率,整体废气治理能力得到有效强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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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93 | 0.588 | 0 | 0 | 0.093 | 0.093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目前使用吸粪车将化粪池污水抽入市政管网。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平均浓度(或范围)分别为:pH 7.7~7.8、氨氮9.18mg/L、化学需氧量110.5mg/L、生化需氧量55.8mg/L、SS 58mg/L。各污染物的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袋式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破碎机本体为全密闭结构,运行全程保持密闭状态,物料经剪切后形成片状或条状颗粒,破碎过程仅产生极少量粉尘,经设备自带密闭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 根据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28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
| 2 | 脱挥系统+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 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排放速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 | 熔融挤出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集气管收集后通过一套“脱挥系统+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 15m 排气筒(DA001)排放。 | 根据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1mg/m3,排放速率为0.0190 kg/h,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排放速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1.8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1122(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根据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5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监控点≤4.0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设置于车间中央,采用基础减振 |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在正常工况下,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61.7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2.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边角料、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硅油桶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滤网、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为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倾倒或焚烧。一般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化综合利用;硅油桶由供应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废滤网、废过滤棉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均按相应标准要求建设。 |
| 1 | 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自行监测计划。 | 已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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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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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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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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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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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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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