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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3MAC6YCPYXW | 建设单位法人:叶涛 |
| 李文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县绥安镇府前街西2号碧桂园13幢1单元803室 |
| ******盐场一期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51-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类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7.787900 纬度: 24.0410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3 |
| **环评审〔2024〕书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8113 |
| 168.6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3MAC6YCPYX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福嘉****公司 |
| ****0100MA32T3N23K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公司 |
| 913********718409H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7831.html |
|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区:本项目共装设196066块光伏组件,总装机规划容量为128MWp,全部为580WpN型双面光伏组件。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分为2个片区,光伏区(雄厝)(包含雄厝1、雄厝2及雄厝陆域片区)及光伏区(竹屿)。 升压站:220kV升压站本期配置1台容量为120MVA的油浸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风冷升压变压器,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形式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区:本项目共装设192530块光伏组件,实际容量为111.668MWp,全部为580WpN型双面光伏组件。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分为2个片区,光伏区(雄厝)(包含雄厝1、雄厝2及埭头陆域片区)及光伏区(竹屿)。 升压站:220kV升压站本期配置1台容量为120MVA的油浸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风冷升压变压器,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形式 |
| 光伏区实际装设组件减少了3536块,实际容量变化了16.332MWp,根据工程方案进行优化。升压站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落实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及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减轻各项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严禁跨越至环境敏感区、生态管控区施工的行为发生。施工过程进行合理规划,尽量减少开挖量,施工后及时做好地貌恢复措施。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和设计安装方案进行论证,合理分布光伏方阵,增大光伏电板前后间距,并设置合理的倾斜角度,减轻对水生生物、鸟类等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船的排污设备应实施铅封,施工作业船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上岸处理,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海域。架空线路塔基基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洒水抑尘,禁止向水体倾倒施工废水、弃渣及其他有害物质,确保周边水质不受影响。做好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不对当地水环境构成影响。运营期应做好各类污水的收集和处置,光伏板清洗废水不得添加化学洗涤剂,同时尽量减少光伏板清洗废水产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浇灌,不外排。排油槽、集油坑、导流渠、检查井、事故油池等重点防渗区应做好防渗措施确保防渗能力满足要求,预防和减轻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场地做好洒水抑尘,易产生扬尘材料密闭运输、材料临时堆放场所加盖篷布,减轻施工扬尘、运输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震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源强,防止噪声扰民。高源强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变压器,并做好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安装废料等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废沉渣、废泥浆等应及时清运处理、综合利用,禁止随意丢弃。作业船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储能区废旧电池、废旧电子元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升压站废旧铅酸电池、含油抹布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服务期满后所有固废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做好回收综合利用及处理。 (六)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等保护措施,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工作。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环境监测方案,开展施工期、运营期海洋环境监测。 (七)落实光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设太阳能光伏板的位置和放置角度,太阳能电池板材质需经防反射处理,降低光伏电池板反射率,减少光污染影响。 (八)落实电磁环境防治措施。升压站设备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电气设备、线路、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应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连接紧密,升压站内金属构件应做到表面光滑,并采取绝缘、屏蔽、阻隔和场地抵消等措施降低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应与规划部门配合,控制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应定期开展电磁环境监测。 ****电站服务期满后,及时对场址内废弃电池板电力设备及其他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严禁弃置于场内,并做好场址内的场地清理、平整和生态恢复工作。 (十)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污染排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更新应执行新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全面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相关措施,有效减轻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未跨越环境敏感区、生态管控区;施工组织合理规划,环评仅依据初步选址粗略核算土石方量,实际结合现场地形、地基勘察结果优化施工方案,光伏支架基础、电缆沟槽按实地标高精细化开挖,升压站场区分布淤泥土质,需开挖换填处理,因此实际挖方、填方工程量较环评预估有所增加。土石方整体平衡。施工期间落实批复要求,合理优化作业分区,严控不必要土方开挖,完工后已开展土地平整、地貌复原。现场核查确认,本项目光伏组件倾角、阵列间距均按规范要求优化布设:组件安装倾角 10°,前后排间距 5.9m,方位角结合现场地形合理调整。有效降低对水生生物、鸟类等的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施工过程不涉及大型船舶,仅使用小型简易运输船。污水均收集上岸,分别交由相应单位规范处置,未向海域直接排放。架空线路塔基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外运处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未向周边水体排放施工废水、弃渣及其他有害物质。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置,未对区域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运营期各类污水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光伏板清洗暂未清洗,后续清洗过程中禁止添加化学洗涤剂,并尽量减少清洗频次与废水产生量。升压站生活污水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排油槽、集油坑、导流渠、检查井、事故油池等重点区域均按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防渗能力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有效防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易扬尘物料采取密闭运输、遮盖篷布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与运输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影响。运营期主变压器等设备选用低噪声产品,并配套落实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项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各类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安装废料分类收集并综合利用;废泥浆外运至**市****公司处置,该公司已依法取得固体废物治理相关经营资质,对泥浆进行无害化处置与**化综合利用,不随意倾倒、不擅自填埋。余方在其周边进行就地摊平、压实。无大型船舶,现场使用简易带发动机的小型运输船,产生施工垃圾每日清理到指定垃圾存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阶段目前暂未产生废旧电池模块、废旧电气组件及废旧铅酸蓄电池。 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后续储能站废旧电池模块由设备供应商回收更换,光伏区废旧电气组件由原厂回收处置,升压站废旧铅酸蓄电池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含油抹布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目前已提供危废处置协议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13。承诺正式运营后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协议 (六)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海洋沉积物、海洋生态保护相关措施,按规定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工作,并按监测方案开展施工期、运营期海洋环境监测,环境监测计划执行到位。 (七)光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本项目光伏组件倾角、阵列间距均按规范要求优化布设:组件安装倾角 10°,前后排间距 5.9m,方位角结合现场地形合理调整。组件产生的反射光与投影阴影均控制在场区范围内,未出现反光直射民居、光影干扰等问题。同时,光伏晶硅片布设防反射涂层,封装玻璃经特殊工艺处理,光线以散射形式为主,整体反射率远低于城市玻璃幕墙。有效降低反射率,减轻光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八)电磁环境防治措施已落实。升压站电气设备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电气设备、线路、高压设施及建构筑物金属件均可靠接地,导电部件连接紧密,站内金属构件表面处理光滑;同时采取绝缘、屏蔽、隔离等措施,有效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影响,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标准要求。 ****电站服务期满后,及时对场址内废弃电池板电力设备及其他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严禁弃置于场内,并做好场址内的场地清理、平整和生态恢复工作。 (十)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已落实。项目严格执行报告书及现行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后续标准更新,将按最新标准执行。 |
| 一体****设备处理能力增大,油烟排放高度根据实际建筑物高度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临时工程:施工道路利用既有道路及**道路组合路网 施工临时场地:设有材料仓库、设备仓库以及生产、生活建筑等。建筑面积3500m2,占地面积8000m2。 2、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依法依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涉及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工程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并履行相关手续或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敏感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严格落实光伏区和升压站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制定并适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亲清服务平台应急模块填报风险管理信息,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对接联动,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发现并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4、项目建设必须将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招标及施工监理工作中,你公司应组织监理单位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跟踪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有记录。 5、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单位应依法及时办理各项环保手续,并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1、临时工程:光伏区雄厝一66亩区域施工道路为**道路,其余为利用当地既有道路。升压站新增进站道路。 施工临时场地:本项目设置临时施工场地1800m2,用于堆放材料 2、已落实。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3、已落实。项目已全面落实光伏区、升压站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已配备相应应急**。 后续将按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本项目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于2026年7月23日完成备案(备案号:350623-2026-025-L)。 4、已落实。项目已将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招投标及施工监理内容,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全过程跟踪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落实情况均留存记录备查。 5、已落实。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变更及重新报批、重新审核相关规定,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批复后未超过五年开工建设,无需重新审核。项目依法办理各项环保手续,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式投入运行。 |
| 1条施工道路为**道路,升压站新增进站道路。(产权不属于本单位),临时施工场地面积减小。根据施工内容优化布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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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埋地式污水处理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限值 | 处理能力12m3/d | 监测COD、 BOD5、 SS、 NH3-N、 、动植物油 |
| 1 | 减震、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 | 减震、降噪 | 监测连续等效A声级 |
| 1 | 危废暂存间 | 危废暂存间15.68m2 |
| 1 | 45m3的事故贮油池 | 45m3的事故贮油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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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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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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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殖放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完成增殖放流。放流黑鲷5.34cm,12万尾,放流地点位于六鳌峰镇鸟嘴山,该海域广阔,潮流畅通,水质良好,苗种活泼健壮,规格整齐,检疫合格,符**生生物增殖放流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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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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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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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