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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异议答疑回复
项目名称:**开发区韩胜营村、梨园村棚户区改造(南区)项目1#9#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
招标编号:****(试)
针对异议人提出:招标文件采购范围包含电梯轿厢摄像头,但工程量清单无对应清单条目,申请书面明确是否属于本次招标施工范围的异议,招标人答复如下:
经核查,招标文件采购范围文本描述存在笔误,电梯轿厢摄像头不属于本次智能化专业分包施工范围,该部分不在本包件采购及报价范围内。
现同步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予以修正:修改招标文件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2. 视频监控系统范围描述,以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分包合同协议书 一、分包工程概况 4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2. 视频监控系统范围描述。
修改后内容为:
“2.视频监控系统:负责自地下中控室视频监控机房设备到楼座弱电机柜、园区室外摄像机、大堂 / 车库摄像机、主干网线 / 电源线等供货及安装调试直至交付使用。”
请各投标人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报价。
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所有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招标人:******开发区韩胜营村、梨园村
棚户区改造(南区)项目1#9#楼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经理部
日期:2026年8月18日
| 1 | 招标文件异议答疑回复.pdf | 406.0kb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