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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867800X | 建设单位法人:张勋 |
| 肖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 |
| 人民东路56号 |
|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 英下乡中交绿城诚园南457米 |
| 经度:86.120570 纬度: 41.72066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5 |
| 新环审〔2023〕29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00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6********867800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665413L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665413L | 竣工时间:2025-10-07 |
| 2025-10-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16 |
| 2026-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f.****.com/gsnews.asp?ID=180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改建老院区2#****中心,设置一间DSA机房及其配套功能用房,新增1台DSA装置(125kV、1000mA,属于II类射线装置)用于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②南市****中心一层****核医学科,新增一台SPECT-CT(属于III类射线装置),1台PET-CT(属于III类射线装置);使用一枚90Sr(1.85E+8Bq,属V类放射源)开展敷贴治疗;使用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8.88E+6Bq)、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78E+7Bq)开展核医学显像诊断;使用131I开展甲显(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9.25E+7Bq)、甲癌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3E+9Bq)、甲亢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E+8Bq)、甲状腺吸碘率测定(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85E+5Bq);使用89Sr(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E+7Bq)开展骨转移瘤治疗;**核素治疗病房7间。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85E+9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③南市****中心****中心,设置5间DSA机房及配套功能用房,新增5台DSA装置(125kV、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 | 实际建设情况:①在南市****中心****中心,设置1间DSA机房及配套功能用房(DSA三室),新增1台DSA装置(125kV、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②南市****中心一层****核医学科,新增一台SPECT-CT(属于III类射线装置);使用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78E+7Bq)开展核医学显像诊断;使用131I开展甲显(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9.25E+7Bq)、甲癌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33E+9Bq)、甲亢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E+8Bq)、甲状腺吸碘率测定(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85E+5Bq);使用89Sr(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E+7Bq)开展骨转移瘤治疗;**核素治疗病房7间。本次验收的非密封放射性核素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 分批验收项目,本次验收阶段为新院区1台DSA和核医学科ECT及部分核素,新院区2台DSA和老院区1台DSA已自主验收,余下核技术项目暂未建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DSA 诊疗时,患者仰卧并进行无菌消毒,局部麻醉后,经皮穿刺静脉,送入引导钢丝及扩张管与外鞘,退出钢丝及扩张管将外鞘保留于静脉内,经鞘插入导管,推送导管,在X线透视下将导管送达静脉,顺序取血测定静、动脉,并留X线片记录,探查结束,撤出导管,穿刺部位止血包扎。 DSA在进行曝光时分为两种情况: A、第一种情况,摄影模式。操作人员采取隔室操作的方式,通过控制DSA的X线系统进行曝光,采集减影部位图像。具体方式是将患者麻醉后摆位于检查床上,操作人员调整X线球管、患者、影像接收器三者之间的距离,然后进入控制室,关闭防护门。操作人员通过控制室的电子计算机控制DSA的X线系统曝光,进而采集减影部位图像。 B、第二种情况,透视模式。操作人员采取近台同室操作方式。通过控制DSA的X线系统曝光,对患者的手术部位进行连续脉冲透视。具体方式是将患者麻醉后摆位于检查床上,操作人员位于非主射束方向的手术床旁,并穿戴好防护用品。介入手术中,操作人员根据需要,踩动手术床下的脚踏开关启动DSA的X线系统进行透视,通过悬挂显示屏上显示的连续画面,完成介入操作。 ②SPECT-CT 订药:工作人员根据患者预约情况、每名患者临床诊断所需99mTc和131I使用量,提前一天确认患者和用药量信息、确认放射性药物总量,并向******公司或****公司订药。 注射/给药:工作人员将标记好的99mTc在SPECT注射室铅屏蔽窗的屏蔽下为患者注射。核素131I在治疗区给药室口服药物。 诊断: 99mTc显像:静态显像患者注射放射性药物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在SPECT给药后候诊室内休息一段时间后扫描,动态显像患者注射放射性药物后直接在机房进行扫描。 131I显像:131I显像单人最大用药量为1.85×108Bq(5mCi),服药后由****医院,根据医生指导一般24小时或48小时后回来进行扫描,进行131I显像诊断患者不需要在核医学科内等候和留观,不会产生放射性废水。 患者进入SPECT/CT机房,经医生进行语音提示摆位,必要时进入机房指导患者摆位后,离开SPECT/CT机房进入控制室,隔室操作SPECT/CT对患者实施扫描诊断。诊断结束后,患者从核素诊疗区出口处离开核医学科工作场所。 ③碘131 订药:工作人员根据临床诊断所需药物的使用量、预约检查的人数,提前数日向****公司订购放射性药物,****公司在用药当天送达药品,经确认无误完成相关交接、登记手续后,将药物暂存于治疗区储源室内。 指导服药:接受131I诊疗的患者进入治疗区患者通道,医护人员在监控室内通过电脑控制系统操作碘自动分装仪自动分装药物,语音指导患者在服药窗服药。 医院分时段管控患者的就诊时间,当天先完成甲亢患者和甲状腺显像服药患者服药,等患者离开核医学科后再进行甲癌治疗患者接诊治疗,甲癌治疗的患者住院期间除就餐时间取餐外均在病房休息,不在患者通道居留,避免甲癌治疗患者和甲亢患者及甲状腺显像服药患者相互接触。甲功测定不在核素治疗区内部,不会与用药后的甲亢患者和甲癌患者接触。 服药后治疗/诊断:甲癌患者在服药室内服药后,根据医护人员语音指导和治疗区路线指示标志进入核素病房住院治疗,甲癌患者一般住院2~4天。甲亢患者服药后离开核医学科。甲状腺显像服药患者服药后离开核医学科,24h或48h后根据预约安排去显像区进行显像诊断。甲功测定患者服药后原路离开核医学科,2h、4h和24h后返回核医学科的甲测室进行检查。 出院:在甲癌治疗区出口门禁内一侧墙体上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率监测仪,住院患者住院时间到期根据医生安排,通过监测体内放射性活度确认满足低于400MBq要求(辐射剂量率监测仪监测患者体表1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低于25μSv/h)后,方可离开甲癌治疗区出院。住院患者从治疗区出口离开核医学科,甲亢患者和甲状腺显像患者服药后从专用出口(甲亢治疗室西侧)直接离开核医学科。 ④锶89 订药:本项目89Sr为单支成品药物形式的外购药物,核医学科工作人员根据临床诊断所需药物的使用量、预约人数,提前一天向**中核高****公司订购放射性药物,**中核高****公司将按人份将药物分装好单独屏蔽包装,在约定的时间送达,经确认无误完成相关交接、登记手续后,将药物放于治疗区储源室内暂存。 指导服药:开展骨转移癌治疗时,工作人员将储源室的单支成品药物取出,接受89Sr治疗的患者到达注射窗口,医护人员隔室对患者进行注射,患者注射后即可离开核医学科。 | 实际建设情况:①DSA 诊疗时,患者仰卧并进行无菌消毒,局部麻醉后,经皮穿刺静脉,送入引导钢丝及扩张管与外鞘,退出钢丝及扩张管将外鞘保留于静脉内,经鞘插入导管,推送导管,在X线透视下将导管送达静脉,顺序取血测定静、动脉,并留X线片记录,探查结束,撤出导管,穿刺部位止血包扎。 DSA在进行曝光时分为两种情况: A、第一种情况,摄影模式。操作人员采取隔室操作的方式,通过控制DSA的X线系统进行曝光,采集减影部位图像。具体方式是将患者麻醉后摆位于检查床上,操作人员调整X线球管、患者、影像接收器三者之间的距离,然后进入控制室,关闭防护门。操作人员通过控制室的电子计算机控制DSA的X线系统曝光,进而采集减影部位图像。 B、第二种情况,透视模式。操作人员采取近台同室操作方式。通过控制DSA的X线系统曝光,对患者的手术部位进行连续脉冲透视。具体方式是将患者麻醉后摆位于检查床上,操作人员位于非主射束方向的手术床旁,并穿戴好防护用品。介入手术中,操作人员根据需要,踩动手术床下的脚踏开关启动DSA的X线系统进行透视,通过悬挂显示屏上显示的连续画面,完成介入操作。 ②SPECT-CT 订药:工作人员根据患者预约情况、每名患者临床诊断所需99mTc和131I使用量,提前一天确认患者和用药量信息、确认放射性药物总量,并向******公司或****公司订药。 注射/给药:工作人员将标记好的99mTc在SPECT注射室铅屏蔽窗的屏蔽下为患者注射。核素131I在治疗区给药室口服药物。 诊断: 99mTc显像:静态显像患者注射放射性药物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在SPECT给药后候诊室内休息一段时间后扫描,动态显像患者注射放射性药物后直接在机房进行扫描。 131I显像:131I显像单人最大用药量为1.85×108Bq(5mCi),服药后由****医院,根据医生指导一般24小时或48小时后回来进行扫描,进行131I显像诊断患者不需要在核医学科内等候和留观,不会产生放射性废水。 患者进入SPECT/CT机房,经医生进行语音提示摆位,必要时进入机房指导患者摆位后,离开SPECT/CT机房进入控制室,隔室操作SPECT/CT对患者实施扫描诊断。诊断结束后,患者从核素诊疗区出口处离开核医学科工作场所。 ③碘131 订药:工作人员根据临床诊断所需药物的使用量、预约检查的人数,提前数日向****公司订购放射性药物,****公司在用药当天送达药品,经确认无误完成相关交接、登记手续后,将药物暂存于治疗区储源室内。 指导服药:接受131I诊疗的患者进入治疗区患者通道,医护人员在监控室内通过电脑控制系统操作碘自动分装仪自动分装药物,语音指导患者在服药窗服药。 医院分时段管控患者的就诊时间,当天先完成甲亢患者和甲状腺显像服药患者服药,等患者离开核医学科后再进行甲癌治疗患者接诊治疗,甲癌治疗的患者住院期间除就餐时间取餐外均在病房休息,不在患者通道居留,避免甲癌治疗患者和甲亢患者及甲状腺显像服药患者相互接触。甲功测定不在核素治疗区内部,不会与用药后的甲亢患者和甲癌患者接触。 服药后治疗/诊断:甲癌患者在服药室内服药后,根据医护人员语音指导和治疗区路线指示标志进入核素病房住院治疗,甲癌患者一般住院2~4天。甲亢患者服药后离开核医学科。甲状腺显像服药患者服药后离开核医学科,24h或48h后根据预约安排去显像区进行显像诊断。甲功测定患者服药后原路离开核医学科,2h、4h和24h后返回核医学科的甲测室进行检查。 出院:在甲癌治疗区出口门禁内一侧墙体上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率监测仪,住院患者住院时间到期根据医生安排,通过监测体内放射性活度确认满足低于400MBq要求(辐射剂量率监测仪监测患者体表1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低于25μSv/h)后,方可离开甲癌治疗区出院。住院患者从治疗区出口离开核医学科,甲亢患者和甲状腺显像患者服药后从专用出口(甲亢治疗室西侧)直接离开核医学科。 ④锶89 订药:本项目89Sr为单支成品药物形式的外购药物,核医学科工作人员根据临床诊断所需药物的使用量、预约人数,提前一天向**中核高****公司订购放射性药物,**中核高****公司将按人份将药物分装好单独屏蔽包装,在约定的时间送达,经确认无误完成相关交接、登记手续后,将药物放于治疗区储源室内暂存。 指导服药:开展骨转移癌治疗时,工作人员将储源室的单支成品药物取出,接受89Sr治疗的患者到达注射窗口,医护人员隔室对患者进行注射,患者注射后即可离开核医学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DSA 1、机房操作室上张贴相应的岗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制度包括《安全保卫制度》、《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血管造影机(DSA)操作规程》和《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度应字体醒目。 2、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本项目DSA机房内应配置0.5mmPb的铅橡胶围裙、铅橡胶颈套、铅防护眼镜及不低于0.025mmPb的介入防护手套各2套,介入手术工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采用铅帘进行必要的遮挡。 3、机房门外均应设置黄色警戒线,告诫无关人员请勿靠近。使用射线装置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督区和控制区。防护门外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须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附录F要求。 4、技师配备1支个人剂量计。建议手术医生和护士配备2支个人剂量计,包括铅衣内外双个人剂量计。其中铅衣内外双个人剂量计分别佩戴在铅围裙外锁骨对应的领口位置及铅围裙内躯干位置,内外两个剂量计应有明显标记,防止剂量计戴反。 5、DSA机房设通排风系统,进风口位于机房吊顶处,排风口位于机房距地30cm,上进风下出风,对角设置。保证机房内有良好的通风。 6、门灯联锁:机房防护门上方设置醒目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上设置如“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可视警示语句。防护门设有自动闭门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能与机房门有效关联。候诊区设置放射防护注意事项告知栏。 7、对讲装置:在机房内设置对讲装置,控制室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对讲机与机房内的手术人员联系。 8、DSA设备配备可升降的含铅悬挂防护屏,床侧配套防护铅帘,以减少对手术医生的受照剂量。 ②核医学 1、放射性物质贮存在专门场所内,并应有适当屏蔽。放射性物质应贮存在专门场所的贮存容器或保险箱内,定期进行辐射水平监测,无关人员不应入内。贮存的放射性物质应建立台账,及时登记,确保账物相符。 核医学工作场所的放射性核素操作设备的表面、工作台台面等平整光滑,室内地面与墙壁衔接处应无接缝,易于清洗、去污。 2、操作放射性药物场所级别达到乙级应在手套箱中进行,丙级可在通风橱内进行。应为从事放射性药物操作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放射性药物给药器应有适当的屏蔽,给药后患者候诊室内、核素治疗病房的床位旁应设有铅屏风等屏蔽体,以减少对其他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照射。 3、操作放射性药物的控制区出口应配有表面污染监测仪器,从控制区离开的人员和物品均应进行表面污染监测,如表面污染水平超出控制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 4、应为核医学工作场所内部放射性物质运送配备有足够屏蔽的贮存、转运等容器,容器表面应张贴电离辐射标志,容器在运送时应有适当的固定措施。 5、扫描机房外门框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 6、核医学工作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工作场所的气流流向应遵循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设计,保持工作场所的负压和各区之间的压差,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 7、碘-131治疗病房应设有单独的通风系统,病房的门窗应有封闭措施,保持治疗区域内的负压,治疗区域内的空气应经单独的排气管道有组织排放。 8、放射性物质的合成、分装以及挥发性放射性核素的操作应在手套箱、通风橱等密闭设备中进行,防止放射性液体泄漏或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逸出。手套箱、通风橱等密闭设备应设计单独的排风系统,并在密闭设备的顶壁安装活性炭或其他过滤装置。 9、通风橱应有足够的通风能力。碘-131治疗病房以及设有通风橱、手套箱等场所的通风系统排气口应高于本建筑物屋顶,尽可能远离邻近的高层建筑。 | 实际建设情况:①DSA 1、本项目机房内均张贴了规章制度,如《数字减影(DSA)操作规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放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手术室工作制度》,制度名称稍有变化,制度内容符合要求。 2、医院已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为本项目各机房配备了0.5mmPb的铅橡胶围裙、铅橡胶颈套、铅防护眼镜各2套还有2双0.025mmPb的介入防护手套,工作人员工作时采用悬挂铅帘和床侧铅帘进行遮挡。 3、本项目机房防护门外设置了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警戒线。无关人员无法进入监督区和控制区;相关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已张贴。 4、医院为技师配备一个个人剂量计,医生和护士配备内外双剂量计并用颜色予以区分。蓝色为铅衣内,黄色为铅衣外。 5、本项目新院区DSA排风位于机房内部距地约30cm处,与进风口对角设置,可保证机房内有良好的通风。 6、机房防护门上方设置了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内设置了“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警示标语,与防护门可有效联动。候诊区已设置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防护门设有自动闭门装置。 7、机房的控制台设置了对讲装置,可与机房内手术人员联系。 8、DSA已设置悬挂铅屏,设备床旁设置了床侧铅帘。 ②核医学 1、本项目核医学科治疗区和诊疗区均设置了储源室,储源室采取了屏蔽措施,放射性物质在各自相应的屏蔽贮存容器中置于储源室内。安排了专人管理,建立了放射性物质台账,确保账物相符。定期对储源室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并记录,储源室设置了门锁及警告标志、警示语句,无关人员无法进入储源室。 2、本项目涉及放射性核素操作设备的表面、工作台台面等均采用专用防渗塑胶板饰面,表面平整光滑,室内地面铺设防渗专用地板、离地约10cm,能够保证地面与墙壁衔接处无接缝,易于清洗、去污。 3、本项目核医学科诊疗区核素的分装和取药在分装柜中进行,治疗区药物采用自动分装,设备外置具有通风和防护功能的分装柜,并为药物操作人员配备了防护用品。诊疗区放射性药物注射器配备了注射器防护套,治疗区药物直接分装至患者服药位口服;给药后患者候诊室内设置有足够屏蔽厚度的铅屏风;核素治疗病房为单人病房,病房本身采取了符合要求的屏蔽措施,医护人员主要采用视频和语音查房,床位旁设置铅屏风。 4、操作放射性药物的控制区出口设有卫生通过间,设有洗涤去污设施和表面污染检测仪器,药物操作人员和物品离开控制区前会进行表面污染监测,如表面污染水平超出控制标准,将进行清洗去污直至表面污染水平满足控制标准要求。 5、本项目核医学科配备了药物转运铅罐、铅屏蔽箱等贮存和转运容器,表面张贴了规范的电离辐射标志,在转运时采取药箱盛装等固定措施,防止药物翻倒和跌落。 6、核医学科SPECT/CT扫描机房门框上方设置了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设置警示语句,指示灯与防护门联动。 7、本项目核医学科通风进行了专门的设计,通过管线设计及压差控制,能够保证工作场所的气流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流动,并保持工作场所的负压和各区之间的压差,以防止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对工作场所造成交叉污染。 8、治疗区碘-131治疗病房设置有单独的通风系统,病房未设置窗户,使用过程门均为封闭状态,控制新风和排风风量保持治疗区域内的负压,最终废气经单独排风管排至屋顶经活性炭过滤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9、本项目核医学科放射性物质分装、取药操作均在分装柜中进行,分装柜均设置了独立的排风系统,保证柜内负压,防止放射性液体泄漏或放射性气体及气溶胶逸出,并在分装柜顶壁安装活性炭过滤装置。本项目核医学科分装柜排风系统均保证风速大于0.5m/s;排气口均高于所在建筑屋顶,排放口邻近无高层建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应当具备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 (3)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辐射防护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5)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防止发生各类事故。 (6)严格落实废旧放射源管理规定。切实按照《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要求做好废旧放射源的送贮工作。 (7)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8)如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9)医院承诺严格执行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实际建设情况:(1)医院已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SPECT/CT操作流程》、《碘-131甲癌治疗操作规程》、《数字减影DSA操作规程》《核医学科各级岗位职责》、《核医学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使用、检修、维护管理制度》、《放射源及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放射人员培训制度》、《核医学科辐射监测制度》等制度。 (2)医院已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要求落实了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工作场所具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误照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防护门上设置了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经估算,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最大为1.36mSv,公众的年有效剂量最大为0.008mSv。 (3)本项目相关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人员均取得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单。 (4)医院已配备了1台LT6000型辐射检测仪(常用)和1台R500型表面污染仪,定期对周围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监测。已委托****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已自行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已提交了年度防护评估报告。 (5)医院已制定了《核医学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做好了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 (6)本分批验收项目暂不涉及放射源。医院承诺若后期开展放射源的检测会按照《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的规定落实废旧放射源管理规定和送贮工作。 (7)本项目建设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半亩****公司)、同时施工(******公司)、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于2025年12月已竣工,正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8)本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批复之日至开工建设未超过5年。 (9)医院已执行了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计划,暂未发现问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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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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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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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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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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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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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