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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报送关于**市**西海岸**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申请延期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旅游****公司将位于**市乌****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堆土场临时用地的土地面积11.4907公顷(合172.3605亩)延期使用。****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堆土场。其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的四至坐标为准。
二、原临时用地于2023年8月16日批准,使用期限至2025年8月16日止。现同意延期,使用期限自本批复之日起至2027年8月15日止。临时使用土地终止或使用期届满,由你局负责督促******旅游****公司恢复土地原使用条件;无法恢复造成损失的,由该公司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土地使用期间应根据临时用地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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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