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门面招租公告
为盘活资产,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招租方”****分局门面1个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1房屋位置:****居委会二组;
1.2房屋性质:国有资产;
1.3结构:框架;
1.4房屋现状:房屋内水、电及门窗完好,无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
1.5租赁底价:人民币8000.00元/年;
1.6建筑面积:约13.2㎡;
1.7租金增幅:不递增;
1.8减免政策:根据《****中心 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行政 事业单位降低商超等实体租金成本的通知》(**事务发〔2025〕5号)执行。
二、租赁期限
2.1本次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31年8月31日止。
三、招租方式
3.1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本项目按整体进行招租。
四、竞租人条件
4.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2具体要求:
4.2.1竞租人如是自然人的,报名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提示:自然人须亲自参与竞租,不得授权委托他人参与,委托他人参与的无竞租资格。
4.2.2竞租人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竞租人须知
5.1 本次竞价以不低于招租底价进行(招租底价详见招租公告),各意向竞租人的最终报价以现场最终报价为准,本次招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即报价最高者为本次招租确定的承租人,总报价低于标的招租底价的为无效报价。另外,原承租人就最高报价享有“优先承租权”。
5.2 成交结果确认:招租人将在“**市场监管”公众号上公布本次招租成交结果。
5.3 成交后,招租人与承租人须抓紧拟订合同,在各方对合同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前提下,承租人必须与招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合同的签订,并根据成交结果和招租文件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5.4 费用约定:水电、卫生、消防、安全、垃圾清运、物业服务后期经营管理维护费,以及政策规定的各项税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和管理,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5.5 租金交纳方式:先交费后使用,标的租金暂定一次性交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面议,通过合同约定),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租金的,视为承租人违约,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其承租方先期缴纳的定金等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归招租人所有(若后续变更,则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交纳方式)。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6.1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0日00时00分至2026年8月25日23时59分。
6.2 报名地点和方法:****23楼办公室;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登记。
七、竞租保证金
7.1 竞租人须缴纳竞租保证金1000.00元。意向受让方在进行现场竞价前需将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
7.2 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行:建行**市胜境支行
账号:520********052501369
7.3 竞租保证金交纳时间:2026年8月20日00时00分至2026年8月25日23时59分。
7.4 竞租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7.5 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23时59分。标书代写
7.6竞租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于2026年8月30日16时59分前退还;中标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付合同约定租金后3日内退还,不作租金转换。
八、竞价会议时间及地点
8.1 现场竞价时间:2026年8月26日10时00分至2026年8月26日11时00分。
8.2竞价会议地点:****23楼会议室。
8.3报价方式:现场填写报价单。
九、提醒注意事项
9.1 竞价方式交易,按接受底价的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承租候选人。若仅有一名意向竞租人且接受底价,则确定其为第一承租候选人。
9.2 招租方不组织统一实地勘察,由竞租人自行前往勘察。
9.3 合同签订:竞租成功之日起3日历天内签订合同。
10.联系方式
10.1 招租方:****
联系人:赵应超
电话:151****7895
11.房屋使用要求
11.1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11.2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需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或赔偿责任。
12.优先承租权特别约定
12.1本公告所涉招租房屋的原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12.2“同等条件”特指本公告明确的租金标准、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使用要求等核心租赁条款;
12.3原承租人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历天内,向招租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文件),明确表示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12.4.招租方在收到原承租人书面续租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确认其优先承租资格及签约事宜;
12.5.若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应按本公告约定的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若原承租人明确放弃优先承租权或逾期未行使的,招租方将面向其他意向承租方办理租赁手续。
13.租赁相关事宜
13.1有意承租者(含原承租人),请自行实地查看房屋现状,确认租赁意向后与招租方联系洽谈签约事宜;
13.2.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房屋;若需续租,承租方应提前30日历天内书面通知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3.3.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违规使用房屋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4.其他说明
14.1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14.2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14.3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租赁房屋签约完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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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