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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拟处****停车场项目剩余砂石每m3单价。
二、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委托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外,本项目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四、评估目的:为****拟处置涉及****停车场项目剩余砂石每m3单价提供参考依据。
五、评估对象:****停车场项目剩余砂石。
六、评估范围:****停车场项目产生的剩余砂石,共计25658.03m3。
七、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八、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21日。
九、评估方法:市场法。
十、评估结论:****拟处置涉及****停车场项目剩余砂石,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7月21日每m3单价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00元。
十一、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拟处置涉及****停车场项目剩余砂石每m3单价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26年7月21日至2027年7月20日止)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公开处置。
十二、公示期: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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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