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玉林市冻猪肉储备承储服务采购(三重)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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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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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荷城街道兴明路19号

邮编:528500

联系人:陈卓琳

授权代表:陈卓琳

联系电话:151****2407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编号:****

质疑项目的名称:**市冻猪肉储备承储服务采购(三重)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口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口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致:**市**区****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8月14****公司通过快递方式递交关于**市冻猪肉储备承储服务采购(三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质疑函落款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向采购人汇报,****小组全体成员就质疑事项进行核查,****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三、质疑事项一:我司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模板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条款前后冲突、约定不一致,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模板对“竞标声明”签署主体要求存在歧义,不同章节要求不统一,由****小组直接判定审查结果不符合,审查说明竞标声明非法定代表人签字予以无效响应(废标)。该无效响应(废标)认定依据存在瑕疵,评审结果不公,严重损害我司公平参与竞争的合法权益,现依法提出质疑。

四、质疑答复: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1资格证明文件中“注”2的特别要求,贵公司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交的“竞标声明”未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电子签名,结合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1.3条款第(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故资格审查不通过,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资格审查资料中的“竞标声明”不是符合性审查中的“细微偏差”,不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十八条“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范畴,在评审阶段,资格条件属于硬性要求,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阶段对应执行资格审查的要求并无不妥,不存在评审不公现象,贵公司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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