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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能制造柔性产线实训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圣城街道圣城街与东升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人力**产业园212号
法定代表人:穆永发
被投诉人1:****(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大良沿**路121号龙威大厦20楼CD区
被投诉人2:****(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省**市**区伦教街道南苑西路10号
相关供应商:****(以下简称“****研究所”)
地址:**市**区镇东路202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2026年6月4日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智能制造柔性产线实训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7月13日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未提供合格制造商。
投诉事项2:****研究所不具备普通灯具、照明开关、按钮、插座电源的3C强制性认证证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6年8月18日